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畜禽疫病专题非洲猪瘟应对措施 → 文章内容

山西:没有检疫合格证,生猪一律不得进厂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2/23 10:43:15 关注:351 评论: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贾蕴)生猪屠宰环节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环节,事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势必造成较大影响。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现阶段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在生猪进厂检验、清洗消毒、待宰期间观察、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猪血处置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做出严格规定,对于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动物标识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相符合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严禁将猪血直接排放。
  我省规定不得收购来自疫区生猪和违规调运的生猪。屠宰企业要与养殖单位、经纪人、代宰户签订合同,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保证生猪的收购及调运环节不发生非洲猪瘟的扩散。一经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运猪车辆入厂,要从污道进入,必须通过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卸猪后,要对运输车辆及时冲洗消毒。定期对卸猪台、待宰圈清洗消毒,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地面和墙壁、相关设备、刀具、器具清洗消毒。对于未经检疫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绝不允许出厂。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标志(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出厂销售。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输途中死亡生猪、病害猪及病害动物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要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防病死(害)生猪和病死(害)生猪产品流出屠宰企业。
  同时,《通知》指出要严格猪血处置,屠宰企业要规范猪血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程序,设置猪血暂存间,配备猪血低温密闭储存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要与血粉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销售合同,确保猪血去向可查。严禁将猪血直接排放。
  目前,由于生猪调运受到限制,私屠滥宰现象又有抬头趋势。我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资格的屠宰企业、小型屠宰场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巡查力度,高压严打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严防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生猪期货盘中下跌1.42%,报15230元2024/3/28 21:43:10
2024年3月28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5走势情况2024/3/28 18:46:41
山东广饶县近期生猪产品价格上涨浅析2024/3/28 18:43:07
2024年3月28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5走势情况2024/3/28 16:46:41
2024年3月28日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厂收购价涨跌幅(元/kg)情况2024/3/28 16:10:36
一致性预期指引下半年生猪价格偏强运行2024/3/28 15:42:2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