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制品未经高温处理禁入广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2/16 13:14:45 关注:439 评论: 我要投稿
|
|
禁止猪肉入粤?节后从老家带点腊肠来广东也会被收走?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调运生猪产品不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并规范处置。
经高温处理的肉脯可以携带
春节假期结束前后,不少人从外地来粤,都发现车站贴出了“严禁乘客携带猪肉及猪肉制品”的通知。也有人看到路边告示牌上写着:“禁止省外生猪及其产品进入广东境内,对违规调运的,一律无害化处理。“此外,还有人从高速进入广东,结果自己家做的腊肉都被拦下收走了。
对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实际上,自非洲猪瘟发生以来,相关部门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节后,相关部门在返粤的车辆中查扣了不少猪肉及其制品,都是没有获得检疫合格证明且未经高温处理的(经过高温处理的肉脯是可以携带的)。腌肉、腊肠未经过高温处理,均须按相关要求处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各地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严禁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核查;严禁动物疫情排查不到场、不到位;严禁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违规处置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严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
农业农村部还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加强监测,组织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
各地要在收费站设立警示标志
生猪调运监管方面,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备案、清洗消毒以及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规定处理。重点加强对生猪跨省调运的监管,发现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立即扣押并规范处置。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当地依法设立的各类检查站,加大检查力度,并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规范种猪调运监管,配合海关部门做好供港澳活猪运输期间监管工作,严格实施各类监管措施,全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和供港澳生猪安全稳定供应。
此外,针对猪肉制品能否入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也有规定,各地要在收费站设立警告提示标志,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情况应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开展检查。
|
|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叶卡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