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下旬以来,受非洲猪瘟影响,我市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明显下滑,下滑的幅度达到近十年来的新高,生猪市场供应明显偏紧,造成生猪和猪肉价格过快上涨。6月底我市猪肉批发价格为21.6元/公斤,零售价格为28元/公斤;目前8月底我市猪肉批发价格为38元/公斤,零售价格为46元/公斤,批发价格较6月底上涨75.93%,零售价格较6月底上涨64.29%。
一、我市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工作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在责任上更加落实、在行动上更加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迅速行动、严格管理,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加大外省生猪防堵力度,严厉打击处罚生猪违规调运行为,严肃处理违规工作人员,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决不允许有丝毫懈怠和疏漏马虎,切实把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民生保障到位。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疫情防控认识。一是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二是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三是进村入户对养猪户进行宣传,张贴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单,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洲猪瘟的防控认识。
2、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疫情防控。一是严格排查非洲猪瘟病例。组织各县(市、区)安排工作组进村入户对规模养殖户开展排查,对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立即实施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执法加强防堵。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蔓延,在疫区进出交通要道上设卡,对过往运输车辆严格执法排查。三是严格屠宰环节管理。加强对屠宰的管理,检疫部门认真履行检验检疫职责,防止病死猪和疑似非洲猪瘟病例进入屠宰环节,确保群众吃得上放心的猪肉。
3、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抓实日常疫情监测。启动非洲猪瘟防治情况日报告制度,实施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疑似病例发现场所迅速隔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异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存在的问题
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市生猪产能的影响日益凸显,大部分养殖户担心非洲猪瘟疫情反复发生,不清楚非洲猪瘟疫情下一步的走向,不敢补栏,不敢去增加能繁母猪,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将处于严重缺猪的局面。根据世界上防治非洲猪瘟的经验,非洲猪瘟是长期的问题,不是短期可以直接解决的,目前有60多个国家发生,但是只有13个国家根除,最短的用了5年,最长的用了30多年。非洲猪瘟防控难度非常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和群众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缺乏认识。
二是大规模猪场附近存有零星小猪场或散户,因其防疫较为薄弱,存在隐患,非洲猪瘟扩散传播渠道复杂,小猪场一旦发病,将影响到附近的大规模猪场。
三是传播途径不确定,难以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接触或采食受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物品而经口传染或通过昆虫吸血而传染。短距离内可经空气传播,水、剩菜及肉屑、栏舍、车辆、器具和衣物等均可间接传播病毒,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非常广泛,难以预防。
四是流通环节多,难以管控。我市紧邻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都市圈,境内高速公路四通八达,陆路、水路纵横交错,猪肉消费以外调生猪为主,生猪交易和屠宰场所遍布城乡,生猪和猪肉流通环节多,传播途径复杂,不易管控。
三、后段防控措施
1、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得推诿扯皮。加强市场和疫情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加强生产管理,防控疫病。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屠宰企业压价行为,减少养殖户损失。
2、强化养殖环节管理,严厉禁止泔水养猪。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排查巡查,每个养殖户落实监管人员登记造册,上门劝导并制止养殖户泔水养猪,加强养殖户的封闭式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宣传告知,落实业主主体责任,严禁泔水流入养殖环节。
3、严防疫区生猪及产品流入。疫区毗邻地区临时检查点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沿边乡镇要排查所有入境道路,每条通道要安排人员、落实监管,严禁私贩偷运。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经营户及存储仓库的全面排查,加强索证验证和监管执法,严防疫区生猪冷冻冷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屠宰企业管理,提升屠宰场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生猪贩运户和屠宰场内部管理。
4、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宣传部门要加强跟踪,要防止疫情变成舆情。既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又要坚持权威发布、正面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同时大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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