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9/20 15:42:51 关注:891 评论: 我要投稿

  9月17日,京津冀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对供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了河北新发地市场、高碑店市硕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冀康现代农业园等供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结束后,三方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召开了京津冀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协作会,对下一步推进协作监管进行了深入沟通,对河北农产品进入京津实现有效对接进行了磋商。
  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河北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北京、天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产销对接关系,通过产销两地严格产地准出和销地准入,不断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首善标准不断提升京津冀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吃得放心。
  为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治理体系,2017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政府共同签署了《共建“京津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协议提出,通过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使京津冀三地所辖城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所辖县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且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协议提出,建立完善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机制、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重大活动保障协作等7项联动协作机制。
  协议签署以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多次食品安全区域协作研讨交流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是召开了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推进大会,食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京津冀地区大型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就三地开展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试点进行专题研究,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二是北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天津市、河北省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代表签署《京津冀市场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供应合作协议》,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三是三地食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行动,相继开展了代号为“除瘤行动”“春雷行动”等专项打击工作。四是三地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签署了《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拟定了《京津冀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意见》和《京津冀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在三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协同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五是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共同确定了互认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自检合格报告等凭证的样式,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自检室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等方面达成统一共识。六是三地监管部门签署了《京津冀跨区域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保障协作制度》。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张毅、食盐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处处长赵俊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处长李晓梅,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监管处副处长李军及保定市、高碑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参加了检查、参观、协作会。赵俊兰主持了协作会。(王龙、庞 军、赵 峰)
文章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部:当前农产品价格下跌是阶段性波动2024/4/19 23:13:11
巴西2024年农产品产量预计下降0.8%2024/4/19 20:09:33
广东一季度出口农产品292亿元,预制菜将持续扩大出口2024/4/18 19:58:03
2024年1-2月阿塞拜疆农产品出口增长16.9%2024/4/18 17:52:34
一季度山东出口农产品374.4亿元 增长13.2% 继续稳居全国首位2024/4/18 16:21:30
2024年1-3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统计快报2024/4/16 17:00:0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