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广西田阳县: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2 12:46:36 关注:453 评论: 我要投稿

  本报讯(黎向荣)肉类食品是老百姓每日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道营养食材。近年来,随着田阳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们对肉制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且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由对温饱的需求转向了对安全的需求。因此,守护市场上流通的肉类食品安全成为了流入百姓每日餐桌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饮食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初心和使命。笔者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围绕近期对全县肉类食品的蹲点调研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
  田阳县肉品安全现状
  田阳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入市后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目前全县肉类销售主要分布在县城4个农贸市场(菜市场)、9个乡镇市场、4个规模比较大的超市以及部分在市场外面的固定摊点,目前全县猪肉摊点共288家,其中县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约为150个。全县市面上流通的生鲜肉类尤其是猪肉产品,主要由定点屠宰场屠宰供应,经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检验检疫合格后上市流通。而冷冻冷鲜肉类主要来自县外,外地调运的猪肉一般经过冷藏冷冻保存后上市流通,也要求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才能够进行销售。
  近年来,随着流通环节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影响肉类质量安全的如“廋肉精”、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突出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治理,肉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注水肉、病害肉上市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肉品市场秩序不断好转,全县肉类安全保障能力总体稳中有升。
  监管落实情况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流通领域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督促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建立完善生猪产品凭证入库、流向可追溯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或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作为生产加工原料,同时强化对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肉类销售摊点和超市等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义务,确保购进肉质产品具有合格的“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下同),严禁销售私屠滥宰猪肉产品和注水、注药、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对使用羊、牛、猪肉数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和火锅店等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个检查肉类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开展可疑假羊、牛肉和病死猪肉监督抽检,严防来源不明、无“两证两章” 猪肉、假羊肉、牛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2019年以来共检查全县猪肉制品生产企业8家次,猪肉制品加工小作坊52家次,暂未发现问题,完成集贸市场排查13个,规模以上商场4个,冷冻库92家次,猪肉经营摊点288家,完成全县976家大中小型餐饮单位、145所学校食堂及14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项排查。约谈重点冷冻冷鲜肉类食品经营户15家,签订约谈记录15份,约谈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大中型餐馆51家。
  二是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情况和举报线索为抓手,紧盯敏感时期敏感品种、高风险品种,群众投诉举报多、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全县范围内冷冻冷藏库等肉类储存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深挖严查,跟踪问题肉品流向,迅速查明违法事实,并将线索信息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形成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收购、经营来源不明、病死肉、注水肉、劣质肉,非定点厂生产加工未经检疫检验“白条肉”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坚决做到严查、严办、严处,对经营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或成网络、成链条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跟踪、掌握动态;对影响重大或跨区域的案件,提请党委和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目前,查处两个较为典型肉类产品违法违规重大案件为田阳某商场蹲点发现的11头刚屠宰好未经检验检疫就准备上市销售的猪肉,当场扣押涉案猪肉产品共计1893.68斤,涉案货值金额41581.84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另外一个案件为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五村镇某村冷冻库内冷藏的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标签的11467.7公斤猪肉及其产品,涉案数量巨大,目前案件正在联合公安部门、商务部门联合侦办中。对检查发现的这些重特大案件,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并树以典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净化肉品市场。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监管动态,加大正面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肉品安全消费知识,遵守病死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规定,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屠宰和肉品经营业者要依法经营,履行好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坚决曝光违法案件,动员、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推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监管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在市场监管部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立案查处的肉类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集中在未经检验检疫的居多,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一是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生猪应当由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生猪经营者采购后,进行定点屠宰,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上市流通。目前,田阳县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场极少,现有的生猪屠宰场数量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全县具备屠宰资质的屠宰场基本分布在县城区及离县城区较近的周边。加上目前田阳县大量存在以农户为单位散养的养殖模式,养殖规模小,一些生产经营者从农户手中收购后经常一把刀一口锅、深更半夜在屋里私自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第二天早上就到市场上销售。而面对这种情况,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源头缺乏有效治理是造成未经检验检疫上市流通的首要原因。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涉及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肉类产品上市流通前的养殖户养殖过程中兽药投入品以及养殖业态发展等养殖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上市流通的生猪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尽管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责任清晰,但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养殖环节对应的监管部门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即使流通环节相应的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对检查发现的未经检验检疫上市销售的肉类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引导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和引导群众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方面付出诸多努力,但由于源头缺乏有效监管和治理措施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依然频频在市面上出现,全过程监管机制的有效发挥显得乏力。
  三是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影响大。2019年3月份以来,全国上下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各地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纷纷限制外地生猪肉品调运入本地,田阳也不例外。而田阳本地生猪养殖户少,肉猪供应不足以满足群众对猪肉的有效需求,造成猪肉价格普遍上涨并居高不下,部分经营者在严打的高压态势下,受利益因素驱动仍然不惜铤而走险,开始在肉品供应上做文章,在相关部门设卡拦截的情况下,通过改装车辆、伪装货物、虚开证明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检查和检测,将未经检验检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产品运进田阳,以图谋取经济利益。还有一部分经营者(主要为乡镇经营户)以附近无合法资质屠宰场所为由,利用源头监管和治理措施的缺乏,为贪图便利、节约成本、增加利润,选择私自在家屠宰后未履行检验检疫手续就上市销售。在市场监管部门流通环节的监管过程中还发现,有部分经营户也想做到合法经营,使自己经营的肉制品具备合格的检验检疫标识,但是苦于不了解检验检疫申报流程,甚至不知道去哪个部门申报检验检疫、地址在什么地方,一些猪肉摊贩对猪肉分销检疫申报流程不熟悉,所分销的产品基本没有合格的分销检疫证明,最后经营者因重重困难就此作罢。
  四是群众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虽然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所做的宣传活动不少,在炎热高温时期、春秋季动物疫病易发期、各种重要节假日等发布消费提醒,开展专项检查,群众对肉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知晓率也普遍提高,广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得到加强,但是在私屠滥宰、利益驱动等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广大经营者表现出对守法经营的漠然,造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屡禁不止。同时广大消费者因长期食用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也没发现因其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从而放松了对肉品质量安全的警惕,因此购买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食用已成为常事。
  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是落实源头的有效治理。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定点屠宰场设置问题,积极培育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鼓励、引导选址合适、规模适中、设备设施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场入驻各乡镇并指导做好环保、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依法配备屠宰设备和专业屠宰人员,为确保全面实现定点屠宰,确保生猪产品安全屠宰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深入研究对部分收购经营者私屠滥宰进行有效监管的手段和办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坚决做到深挖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堵住私屠滥宰现象,做到上市销售前的肉类产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才得以流入市场,严把准入关,切实落实源头的有效监管和治理措施。
  二是健全监管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清醒地认识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按照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明确。如,在养殖环节,要引导畜禽屠宰经营户积极推广优质、绿色和无公害畜禽品种。在生猪产品屠宰环节,要引导畜禽屠宰经营户转变观念,合作经营,引进先进设备,推广规模化、科学化屠宰新模式,加快建造高标准有规模的生猪屠宰场。在加工流通环节,建立生猪和生猪产品经营者以及生猪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检查记录和违法行为记录,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此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在监管环节衔接上,要加强沟通信息、相互配合、无缝衔接,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监管方案,切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主体经营违法性问题,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健全监管制度,保证监管效果。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度,做到工作有目标、组织有保证、行动有措施、责任有落实。完善各部门监管网络,完善生猪产品公共防疫体系,抓紧抓实生猪免疫、防疫消毒、检疫检测、流通环节各项单证查验等工作。健全生猪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对生猪产品价格进行预测、预警,保证养殖户利益和市场供应。建立完善适当的猪肉储备机制,确保市场供应和应急调控,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措施,确保价格平稳。完善生猪养殖、加工、流通各环节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使其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各环节监管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引导肉类经营户加强企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牢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诚信体系,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立足长久,不图眼前利益,争做守法经营的模范 。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在购买生鲜肉及产品时认真查看检验检疫印章,拒绝购买“白条肉”,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行为。同时,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检验检疫申报流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便经营户能按照流程正确申报检疫,在经营活动中能完整出具“两证两章一报告”。
  (作者系田阳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职工食堂肉菜采购招标公告2024/3/27 18:57:48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民警职工食堂肉菜采购招标公告2024/3/26 16:13:28
四川:从“卖猪”向“卖肉”转变2024/3/24 20:05:52
2024年第11周贵州肉禽蛋类产品批发市场价格2024/3/23 6:48:05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对扣肉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2024/3/20 23:17:45
2024年甘德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营养餐供应政府采购项目公开2024/3/20 22:32:1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