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纳入《河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4/6 9:32:33 关注:926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河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14项年度重点任务,重点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
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抗菌药减量化试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
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00%完成我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年度任务。推进雄安新区、辛集市、栾城区3个先行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主城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对校园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实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查。
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90%以上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
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行动
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养殖、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
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完成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3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的复审工作,对第四批6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核查验收。
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认真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禁疯牛病、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区产品进口,杜绝重大疫情传入风险。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各市主城区和各县(市)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
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集约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等领域为重点,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大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整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0%。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3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出口基地200个。重点打造粮油、乳制品、饮料和酒、方便休闲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等制造基地园区,培育7个以上超百亿元产业集群。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禁绝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猎、交易。突出抓好餐饮服务特别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河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还提出要持续在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
文章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晨光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