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获批在大商所上市 养殖户和消费者能否摆脱“猪周期”?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4/26 10:28:41 关注:465 评论: 我要投稿
|
|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开展生猪期货交易。生猪期货是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第一个活体交割品种。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二十年来持续研究和推动生猪期货上市,在对产业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对相关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形成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目前已完成生猪期货合约和规则方案的整体设计,交割仓库征集正有序推进,相关业务、技术系统也已准备就绪。
当前,受“新冠”和“非瘟”疫情影响,生猪现货市场情况较为复杂,大商所将本着服务产业的根本宗旨抓紧推进生猪期货上市前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市场培育。生猪期货顺利推出后,将加强一线监管,严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市场人士表示,受非洲猪瘟和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现阶段生猪现货市场情况复杂、价格波动剧烈,生猪期货上市初期,期货价格受现货影响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期货风险管理功能将随着市场的稳定运行逐步发挥。投资者对于生猪期货的运行情况要有合理预期,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期货反映的远期价格与现货价格、当前市场情况和政策因素等之间的关系。
据悉,生猪是我国价值最大的农副产品。同时,长久以来,我国是全球最大生猪生产国及猪肉消费国,生猪出栏量及猪肉消费量占全球的比重均在50%以上。2019年,我国生猪出栏逾5.4亿头,猪肉产量逾4200万吨。由于近期价格上涨,生猪市场规模已由正常年份的近万亿元上升为近两万亿元。
生猪产业链以生猪养殖业为中心,涉及饲料加工、兽药疫苗、屠宰、食品加工、物流、零售、餐饮等诸多行业。
但我国生猪产业深受“猪周期”困扰。2003年以来,我国生猪出栏价格共经历了五次大幅度波动,形成了五个“猪周期”。
特别是2018年8月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国生猪现货市场情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生猪价格由15元/公斤跌至2019年3月的10元/公斤,而后大幅反弹,至2019年三季度达到近40元/公斤的历史高位。生猪现货价格的剧烈波动给产业企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难以稳定,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大商所相关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猪肉消费是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最主要方面,生猪期货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于完善生猪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助力生猪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外业内人士认为,生猪期货将在稳定价格预期、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助力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某养殖场总经理梁福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生猪期货上市对于生猪产业长远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养殖企业可以通过参与期货交易,对冲养殖风险和价格波动,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生猪品种标准化程度日益提高,贸易活跃,开展生猪期货的条件日益成熟。近几年,我国生猪养殖业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生猪品种几乎全部为瘦肉型猪,统一仔猪供应、统一饲料、统一兽药、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出栏的“五统一”决定了出栏生猪标准化程度较高,出肉率、瘦肉率等屠宰技术指标较统一。
我国生猪贸易模式成熟,流通方式以活体为主,现货市场贸易顺畅,生猪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不存在垄断。
华中、华东和西南地区为我国传统生猪主产区,其中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湖北六省的生猪出栏量超过全国出栏量的40%。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人口稠密地区是我国猪肉消费的主要集中区,这些地区与传统生猪主产区相邻。现阶段,产销区对接已成常态,贸易流通较为顺畅。
上述特点为上市生猪期货奠定了基础。
同时,生猪期货上市后,期货市场构建了从种植、加工到养殖完整产业链条的衍生工具和风险管理平台,上下游企业可以综合运用玉米、豆粕期货与期权以及生猪期货进行产业链套期保值,衍生工具更加齐全,避险策略更加丰富,更加有利于产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
|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叶青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