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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集中修订鸡蛋期货业务细则 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9/21 12:49:19 关注:686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40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18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
  第二十八条在鸡蛋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重大疫情且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库区处于疫区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业务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交易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
  第四条 鸡蛋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交割质量标准(F/DCE JD003-2020)》。
  第五条 鸡蛋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
  第六条 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
  鸡蛋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鸡蛋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第八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
  第九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500千克。
  第十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500千克。
  第十一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300手。
  第十二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JD。
  第三章 交割与结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鸡蛋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鸡蛋期货合约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
  每日选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车板交割,由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或者由具有车板交割资格且持有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提出车板交割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通过,统一由交易所组织匹配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一次性交割只允许采用标准仓单交割。鸡蛋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不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
  除本细则规定外,鸡蛋期转现、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十八条 鸡蛋包装物(含纸箱和蛋托)价格不包含在鸡蛋合约价格中。包装物价格和要求由交易所规定并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买方与指定交割仓库可以就包装物价格和要求进行协商;采用车板交割的,买卖双方可以就包装物价格和要求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对于协商的包装款与交易所结算包装款的差额部分,由相应双方自行结算,其中,另行协商包装物要求的,不对相应的鸡蛋进行检验;若协商不成,按照交易所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对于鸡蛋期货合约,交割货款按交割结算价加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或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包装物价格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鸡蛋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5吨。
  第二十一条 鸡蛋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鸡蛋标准仓单不允许交易、转让和作为保证金。
  鸡蛋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仍须收取。
  第二十二条 鸡蛋质量检验应以5吨为一个批次进行组批。
  第二十三条 同一批次的鸡蛋采用重量统一的包装物;采用不同重量包装物的,按照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重量最大的三个包装物的平均重量折算货物重量。
  第二十四条 在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含调休、连休)以及与之前后相连的周末,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办理货物交收业务,相应的货物交收日期顺延,除前述规定外的其他周末仍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五条 标准仓单交割时,鸡蛋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车板交割时,鸡蛋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买卖双方现场结算。
  第二十六条  鸡蛋交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十七条 鸡蛋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检验费、仓储费收取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在鸡蛋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重大疫情且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库区处于疫区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
  第二节 标准仓单交割
  第二十九条 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交易所推荐品牌鸡蛋符合规定条件时,可免检入库,鸡蛋推荐品牌的企业资格、免检条件和名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三十二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第三十三条 鸡蛋入库质量检验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货主应当在到货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委托质检协议中还应当明确检验费用、昼夜作业费用、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以及因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未及时到场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等内容。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第三十四条 鸡蛋入库最早抽样时间为交割月首个交易日,抽样应当在卸货过程中、恒温库外进行。
  第三十五条 鸡蛋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指定交割仓库对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每箱鸡蛋进行称重,分别称取其毛重和包装物重量,并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货物重量:
  货物重量=(抽取鸡蛋总毛重÷抽取箱数 - 抽取重量最大三个包装物的平均重量)×货物箱数第三十六条 鸡蛋应当整箱入库,入库重量与实际交割量差不应超过±20千克。不足或多余部分,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以下方式与货主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入库的,按照入库日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入库的,按照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交割结算价结算。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鸡蛋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第三十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鸡蛋的质量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第三十九条 鸡蛋标准仓单的最早申请注册日为交割月的首个交易日,仓单注册日距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不应超过2个交易日。
  对于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卖方可以使用其参与每日选择交割,并且应当在仓单注册日或者仓单注册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申报交割。交割配对成功的,相应标准仓单在交收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标准仓单过户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后立即注销。未参与每日选择交割或者申报交割但不符合交割配对条件的,相应标准仓单应当在仓单注册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予以注销。
  对于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后注册的标准仓单,卖方可以使用其参与一次性交割,所有标准仓单在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且当日内予以注销。
  第四十条 鸡蛋仓库标准仓单相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后,不允许再次生成标准仓单。
  第四十一条 鸡蛋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2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四十二条 鸡蛋应当整箱出库,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出示仓单注册时的质量检验报告,并依此与客户结算质量升贴水。
  第四十三条 自鸡蛋入库之日至交收日期间的鸡蛋重量损耗由卖方客户承担,鸡蛋每天重量损耗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鸡蛋重量损耗在鸡蛋入库时由交割仓库代收,出库时转交买方客户。弥补鸡蛋重量损耗可以为现金结算或提供与交割品同一批次的鸡蛋。若采用现金结算,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以下方式与买方结算,并将重量损耗部分价款与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转交给买方: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注册仓单的,按照仓单注册日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结算;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注册仓单的,按照该交割月份鸡蛋合约交割结算价结算。
  第四十四条 对于仓库交割,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无异议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客户对某个交割仓库某批次鸡蛋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且货物未出库情况下对该批次鸡蛋提出复检申请,并向交易所书面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争议复检的数量应以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提出。该交割仓库中与其配对的卖方异议部分货款暂不支付。交易所选择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到场检验,复检一切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由买方垫付。鸡蛋复检所抽样品出库到检验机构过程中应采用0-5℃恒温运输,否则复检结果视为无效。
  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公布争议复检结果。若复检合格,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相关复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3的规定,卫生指标复检不合格,则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将卖方会员该部分鸡蛋合约价值20%的交割保证金支付给买方会员,对应的该部分货物归还卖方,退还买方会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卫生指标合格,仅感官、蛋重、新鲜度等其他指标不符,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第四十五条 鸡蛋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第3个自然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第3个自然日开始发货。
  在发货日当日13:30之前,货主应当安排与厂库当日发货速度相匹配的运输工具到场,否则视为货主对未匹配部分的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厂库发货时,应当向货主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质检报告原件,作为结算质量升贴水的依据。
  鸡蛋出库时,厂库不进行抽样留样。
  第四十六条 对于厂库交割,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买方客户对厂库交割的鸡蛋质量有异议的,按照本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解决质量争议。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第四十七条 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厂库日发货量提货,或者货主未在规定的提货日期到厂库提货的,对按照厂库日发货量应提而未提的鸡蛋,厂库不再按期货标准承担质量责任,货主应当按照实际未提天数以每天0.5%(6月至9月合约为1%)的重量损耗比例承担相应的鸡蛋重量损耗,该损耗从出库鸡蛋重量中扣除。厂库应当按照期货标准承担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货主的每日提货量应当先补足之前应提而未提的数量。若货主连续3个自然日(该第3个自然日为截止日)未提取完相应鸡蛋,厂库将应提而未提的鸡蛋处理,并向货主支付相应的价款,包括按照交割结算价和截止日次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取其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合约当日结算价中较低者计算的合约价值的80%、全额的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和包装款。货主与厂库对损耗、提货期限、发货速度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第四十九条 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第五十条 当厂库发生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厂库因出库鸡蛋质量争议而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的,按照本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鸡蛋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对鸡蛋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货主应当在发货日当日货物已交付但未出库的情况下,以规定方式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货主对同一检验批次鸡蛋只能提出一次复检申请。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对鸡蛋质量无异议。复检费用由货主在复检申请之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12:00前向交易所委托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先行垫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垫付的,视为对出库鸡蛋质量无异议。复检结果支持货主复检申请的,厂库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差旅费等),并向货主支付滞期费,滞期费自复检申请之日(不含当日)起至复检结果出具之日(含当日),按照100元/吨·天计算,鸡蛋足量出库。复检结果不支持货主复检申请的,货主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差旅费等),自复检申请之日(不含当日)至复检结果出具之日(含当日)的损耗由货主承担。对于6月至9月合约,每日损耗按照蛋重的1%计算,对于其他月份合约,按照0.5%计算,该损耗从出库鸡蛋重量中扣除。厂库争议复检结果中,哈氏单位≥65即符合该指标的出库规定。复检结果符合厂库出库质量要求的,从复检结果出具之日的次日起,厂库应当正常发货并根据复检结果向货主支付相应的贴水,货主应当正常提货,不得拒收,否则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复检结果不符合厂库出库质量要求的,首先由厂库与货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交割货款,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交割结算价和复检申请之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取其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合约当日结算价中较高者计算的复检不符合交割规定的鸡蛋数量合约价值的20%,对应的货物归厂库所有。
  对于前述提出争议的交割商品,厂库、货主应当相互配合,妥善保管相关商品。
  第三节 车板交割
  第五十三条 申请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二)净资产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或者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五)承诺遵守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六)具有一定规模的货物交收场地、完好的计量设施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交易所认可成为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与交易所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
  第五十四条 交易所按照本细则、相关业务规则和协议规定对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资格:
  (一)主动放弃指定车板交割场所资格的;
  (二)在车板交割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客户应当事先取得车板交割资格。申请车板交割资格,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1个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或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推荐信,或者2个具有车板交割资格的客户提供的推荐信;(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知会员,由会员转告客户。
  第五十七条 卖方客户在车板交割业务中未能按交易所要求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结算相关款项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交易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车板交割资格。
  第五十八条 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或者指定交割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为卖方申请车板交割资格提供推荐信的资格:
  (一)被交易所暂停期货交割业务的;
  (二)其推荐的客户在车板交割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车板交割资格的客户具有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交易所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为卖方申请车板交割资格提供推荐信的资格。
  第五十九条 每个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每日最大可交割数量、单个客户在一个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每日交割申请数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六十条 除买卖双方协商自行办理外,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收日后第3个自然日(即车板交货日)进行货物交收。
  在车板交货日当日13:30之前,卖方客户应当将货物运至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买方客户应当安排与交割商品数量相匹配的运输工具到场。若卖方客户未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则按照本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若买方客户未安排与交割商品数量相匹配的运输工具到场,则视为买方客户对未匹配部分的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第六十一条 车板交割时,卖方应当在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将货物装载至买方车板。若因买方原因无法在13:30开始向买方车板装载货物,卖方可以将货物存放在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指定地点。货物装载至买方车板或者存放在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指定地点时,视为完成交付,实现货权转移。由此产生的装卸费,由卖方承担;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保管费等)由买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到场对鸡蛋进行质量检验。鸡蛋抽样应当在卸货过程中进行。检验鸡蛋所产生的损耗由卖方承担。
  第六十三条 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鸡蛋质量检验后,应当向交易所出具检验报告。
  第六十四条 车板交割货物以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现场检重为准。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对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每箱鸡蛋进行称重,分别称取其毛重和包装物重量,并根据下列公式计算货物重量:
  货物重量=(抽取鸡蛋总毛重÷抽取箱数 - 抽取重量最大三个包装物的平均重量)×货物箱数指定车板交割场所也可以依据买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检重。
  第六十五条 应交鸡蛋以5吨为一个批次进行组批后,某批次鸡蛋出现短装的,若短装数量在3%以内,卖方应当将短装鸡蛋对应的交割货款现场支付给买方;若短装数量超过3%而未超过20%,则在应交割鸡蛋数量3%对应的交割货款基础上,卖方还应就超过3%的部分将对应交割货款的2倍现场支付给买方;若短装数量超过20%,按照本细则第七十一条处理。
  鸡蛋车板交割出现溢装的,买卖双方对超出部分协商解决并自行结算。
  第六十六条 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应当如实记录卖方到货、买方运输工具到场、检重等相关情况,并在车板交货日的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报送交易所。
  买方提货时,应当向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交易所认可的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提货通知单》或提货密码。
  买方未按时提货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检重后负责保管,但对货物质量和重量的变化不承担责任。买方应当按照实际保管天数(含车板交货日和提货日)向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支付保管费。超过2个自然日(不含车板交货日)未提货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将鸡蛋处理,并向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包括按照交割结算价和车板交货日后第3个自然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取其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合约当日结算价中较低者计算的合约价值的80%、全额的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和包装款。客户与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经买卖双方现场协商一致,车板交割货物可不经检重或者质量检验,直接发货。
  第六十八条 买方客户只能对鸡蛋的卫生指标提出质量异议。
  第六十九条 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1、4.2的规定,质量检验合格,并且买方客户对鸡蛋卫生指标无异议,买方客户应当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通过会员对货物重量、质量进行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对货物重量、质量无异议,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1、4.2的规定,质量检验合格,但买方客户对某个车板交割场所某批次鸡蛋的卫生指标有异议,买方客户应当在交收日后第3个自然日(即车板交货日)且货物未离开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情况下提出,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现场抽样并送至该机构进行检验,争议检验的数量应以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提出。检验一切相关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由买方垫付。该车板交割场所中与其配对的卖方异议部分货款暂不支付。
  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公布争议检验结果,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3的规定,卫生指标检验合格,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该部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相关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当于检验结果公布之日的次日正常提货,否则按照本细则第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处理。若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则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将卖方会员该部分鸡蛋合约价值20%的交割保证金支付给买方会员,对应的该部分货物归还卖方,退还买方会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卖方会员应当在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将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付买方会员。
  若根据鸡蛋交割质量标准中4.1、4.2的规定,质量检验不合格,则按照本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条 车板交割的货款收付和货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自行办理,具体按照本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买卖双方协商自行办理货物交收,但通过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买方会员应当在交收日闭市前补足全额交割货款,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将全额交割货款划转至卖方会员。
  第七十一条 车板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卖方未能在规定地点如数交付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鸡蛋。
  买方构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应当在交收日结算后通知卖方会员,交易所处以买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卖方,交割终止。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交割结算价(元/500kg)×(1-20%)+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升贴水(元/500kg)+交易所规定包装物价格(元/500kg)]÷2÷交易单位(吨/手)。
  卖方构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应当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前通知买方会员,交易所处以卖方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支付给买方,同时释放买方的货款,交割终止。
  卖方交割不足部分合约数量(手)=[应交的鸡蛋重量(吨)-已交的重量(吨)]÷交易单位(吨/手)违约数量按手计算,并向上取最近整数。
  第七十二条 车板交割发生的装卸费、保管费实行最高限价,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核定和公布。
  第四节 疫情处理
  第七十三条 疫情信息以及疫区认定以农业部及国家相关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后下一个自然日起,处于疫区的交割仓库停止办理交割货物入库业务,交割厂库停止签发标准仓单,车板交割场所停止办理车板交割业务。
  第七十四条 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交割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前,则对于每日选择交割,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不参与交割配对,并由交易所注销;对于一次性交割,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参与交割配对,配对后交割终止,交易所在配对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交割预付款;(二)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后至交收日闭市前,则对于已经参与交割配对的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注销,并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货款;(三)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交收日闭市后,则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7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支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四)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时,处于疫区的厂库尚有货物未完成发货,则处于疫区的厂库应当停止发货,并不再承担发货责任。对于尚未发货的货物,厂库应当在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仓单持有人退还相应货款,货款按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当日结算价计算,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当日不是交易日,按其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仓单持有人未按规定提货后发生疫情的,厂库不退还货款,仓单持有人仍承担未按规定提货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前,则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作废,不参与交割配对;(二)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后至交收日闭市前,则对于已经参与交割配对的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注销,并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货款;(三)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交收日闭市后,未完成货物交付的,则自疫区认定信息公布之时起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完成货物交付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支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第七十六条 交割违约发生在疫情公布之前的,按照交割违约处理。
  第七十七条 疫情解除后,经交易所公告,暂停业务的交割仓库、厂库和车板交割场所恢复办理交割业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八十条 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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