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部署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0/22 8:24:38 关注:694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近期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部分在兰高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对我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省食安委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张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梁孟吉主持会议。
省教育厅张晓东副书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任务,坚决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大局。要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校长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让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食品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要建立长效机制,增强治理意识,切实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多方监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师生食品安全诉求。今年年底前学校食堂要全面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按照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要求,定期清洁校园卫生环境。要强化监管意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王庆邦副局长强调,要切实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切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亮牌”机制。强化校长负责制落实,督促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对食材供应商实地考察,加强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强化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对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方式,确保学校“明厨亮灶”设备正常使用并与“陇上食安”智慧管理平台对接。强化督查通报和执法办案,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等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确保处罚到人。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完善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在兰高校分管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兰州新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教育(教体)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市场(食药)监管所负责人,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分管副校(园)长共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