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调入需有3日内非瘟检测报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3/21 15:50:50 关注:83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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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3月18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成辉)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我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3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
根据通知,省农业农村厅今天就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向广大生猪养殖户发出公告,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需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
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四是有牲畜耳标;五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六是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经查验合格。
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
严肃惩处违规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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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声在线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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