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开展非洲猪瘟集中监测专项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13 15:48:50 关注:421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认真贯彻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曾赞荣副省长部署要求,烟台市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洲猪瘟集中监测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消除疫情隐患。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专项监测行动工作方案,组建由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和无害化处理厂精干力量组成的专班,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实验室实行平行检测,对抽样检测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和分阶段小结。各区市均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对不按照规定监测、不按规定及时处置以及调运生猪出现异常情况的区市,将约谈区市政府领导。
明确监测范围。专项行动覆盖病死猪收集、调出市外生猪、市外调入用于饲养生猪的采样检测。病死猪收集环节,每辆收集车配备不少于2名跟车采样员,负责按要求采集样品,收集体系内所有养猪场户,只要交病死猪,必须进行非洲猪瘟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外调生猪环节,凡调出烟台市外的生猪,由各区市官方兽医按10%比例现场采集眼鼻肛拭子样品。市外调入环节,凡从市外调入用于饲养的种猪、仔猪落地报检7日内,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完成非洲猪瘟实验室例行检测。
强化结果应用。探索建立非洲猪瘟净化白名单。专项行动期间,经过多次监测均未发现异常的养猪场户,列入非洲猪瘟净化白名单,作为出具检疫证明的重要依据;对白名单之外的养猪场户,降低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等次,出栏生猪不得调出烟台市外,检疫出证前必须对出栏生猪进行实验室检测。监测结果异常的依法依规科学处置,坚决杜绝病毒传播。
作者: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