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监察一大队召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部署会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27 14:10:57 关注:20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认真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生猪屠宰检疫操作技术和流程,全面提升吉林市动物检疫率和检疫质量,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一大队召开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部署会议。监察一大队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驻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共计18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向东同志详细解读了《2021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一是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履行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屠宰场。二是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切实做好动物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工作,规范填写工作记录,按规定保存备查。三是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及非洲猪瘟自检相关规定。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督促企业按照《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会议强调指出:生猪屠宰检疫,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以及防控非洲猪瘟“八条禁令”,从违法案例中吸取教训,查找存在不足,增强工作责任心。所有官方兽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自律,坚决做到工作认真、职责清楚、检疫到位、程序规范、记录详实,按照有关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切实把好生猪屠宰检疫申报关、待宰检查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和无害化处理关,坚决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