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1/5 14:19:28 关注:708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维护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行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从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和强化行刑衔接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区畜禽屠宰监管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屠宰监管条件保障,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核查、处置问题线索,着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确保肉产品消费安全。
|
|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站作者:刘泽东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