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科普广角畜产品科普消费提示 → 文章内容

食品真实属性名称知多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6/27 10:10:59 关注:817 评论: 我要投稿

  由于食品名称可能会具有“迷惑性”,因此,食品生产企业要明确标识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确保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那么,企业如何做到合规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01
  什么是“真实属性”
  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具有明晰产品本质、区分不同产品的作用。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02
  食品名称真实性原则
  为确保消费者通过真实属性名称了解产品信息,企业不能使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虚假”是指设计、制作食品标签不实事求是,在标签上给出了虚假、错误的信息;“夸大”指故意夸大某项事实或功能;
  “使消费者误解”是指标签上标示的信息能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欺骗性文字、图形”是指在标签上标示的文字、图形,导致消费者误会食品真实属性。对于食品标签上辅助食用方式解释说明或者是为装饰产品等情况使用的图形,如调味料产品标签上标示烹调相关菜谱,菜谱中含有非调味料产品中的食物图形,则不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误导,企业可以添加“仅做配料装饰”等相关说明。
  03
  易混淆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形式
  3.1 未标识真实属性名称
  当通过食品名称无法判断产品的本质属性时,就应在食品名称同一版面、邻近位置标识出反映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如,“香辣鸡丝”,配料表:小麦粉、植物油、生活饮用水、食用盐、大豆膳食纤维粉、白砂糖、味精、辣椒、香辛料、单硬脂酸甘油酯、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香料。
  通过食品名称“香辣鸡丝”易使消费者误解为肉制品,根据产品配料表以及产品形态,可判定出产品为调味面制品,因此产品名称应修改为“香辣素鸡丝(调味面制品)”。
  3.2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食品名称通过改变字号大小或色差有意地掩盖食品真实属性,如把真实属性名称标小且不明显,或通过调整标签底色使真实属性名称与底色基本一致,或将真实属性名称远离食品的名称。
  例如,“果汁饮料”,其中“果汁”字号明显大于“饮料”字号,且“饮料”的字色与底色基本一致,消费者容易误认为食品是“果汁”而非“饮料”。
  3.3 食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符
  当食品中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时,不允许在产品名称中仅标示该食品配料的名称。
  例如,“奶油瓜子”,配料表:瓜子、食用盐、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甜蜜素、食用香精)食品名称为“奶油瓜子”,而配料表中无“奶油”等相关配料,只有“食用香精”,属于虚假标识食品名称误导消费者,因此产品名称应修改为“奶油味瓜子”。
  小结
  企业在为产品真实属性定性时,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配料组成、工艺过程、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等相关因素,比如说糕点和饼干在原辅料成分、工艺流程等方面有较多重合,企业需要根据以上因素综合来确定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李烨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塞尔维亚发布食品卫生通用和特殊要求规范2024/4/28 18:36:51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溴虫氟苯双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24/4/28 18:36:10
巴西拟制定动物源性食品生产链中兽药和污染物残留监测和控制规定2024/4/28 18:32:43
美国发布向食品安全检验局通报掺假或掺杂产品、准备和保持书面召回程序以及记录HAC2024/4/28 18:30:02
斯洛文尼亚拟修订关于食品等产品官方控制的实施条例2024/4/28 18:27:25
匈牙利制定部分食品进口措施法规2024/4/28 18:26:3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