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贵阳贵安牛羊肉经营者提醒告诫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8/11 8:08:05 关注:389 评论: 我要投稿

  各牛羊肉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牛羊肉市场经营行为,现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本市自2020年4月20日起,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牛、羊屠宰后,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出屠宰场的牛、羊肉必须具有“两证一标”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俗称:脚环或脚标)。(注:屠宰后开具的是“产品”票,不是“动物”票)三、从事牛、羊肉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应当使用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B)、《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检疫、检验证明或贵州省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上述违法肉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私屠滥宰点或经营未经动物检疫、品质检验以及经营注水、掺假的牛、羊肉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属地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12345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山东:牛羊肉价格震荡回落,下行探底(5月6日-5月12日)2024/5/15 8:50:34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牛羊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5/14 19:29:53
山东:牛羊肉价格承压持续弱势下行(4月29日-5月5日)2024/5/13 10:27:54
牛羊肉价格为何下跌2024/5/9 12:21:40
山东:牛羊肉价格持续回落探底(4月22日-4月28日)2024/5/1 8:00:14
2024年3月全国牛羊肉市场供需及进出口形势报告2024/4/26 21:28:5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