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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5〕8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省级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056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现将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3.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金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6年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6年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及检疫监测等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我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支持各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动物疫情,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有效保障动物疫病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二、资金用途
(一)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4726万元
1.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830万元。其中:市县1540万元,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净化与防治等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50万元,主要用于省动物疫病预防开展中心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免疫效果检测评价和病原学诊断,举办动物疫病防治员、检疫检验员等技能竞赛。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蜂业技术推广总站各20万元,用于羊传染性口膜炎等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中峰囊幼病等疫病防控工作。
2.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补助6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控制和扑灭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相关措施方面。
3.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22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动物检疫监督管理经费1180万元
1.动物检疫监督及调运监管经费860万元。其中,动物检疫监督及调运监管经费810万元,主要用于86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21个公路检查站检疫检测和隔离观察经费,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和落地监管、推动提升产地检疫申报和落地监管等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0万元,用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官方兽医师资等指导、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及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等信息平台管理维护。
2.动物标识采购经费32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用于2026年全省出栏动物标识佩戴,落实动物可追溯要求。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50万元
主要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的省级配套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严格资金监管
(一)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实施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资产调拨、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加快实施进度。市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及省级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资金支付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级防疫人员补助经费在春防、秋防工作结束后分两次下达,确保补助经费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按照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提前做好项目档案收集、绩效自评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和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停止安排下年度相关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本级及所辖县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后,将自评结果于2026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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