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以案释法 | 两起经营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16 8:57:15 关注:24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两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罗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7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和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和舍镇金三角农贸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罗某某在摆摊售卖“五脚猪”猪肉,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的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罗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规定。经临高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涉案猪肉产品货值金额为1309元。
  【处罚情况】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违法行为发生在流通末端、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因素,于2025年8月14日对当事人罗某某处以人民币183元罚款。
  案例二:徐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南宝镇一屠宰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徐某某的运输车上装载有23头待宰肉猪。经查,当事人徐某某经营运输该批肉猪,但其未能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禁止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规定。经临高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23头肉猪货值金额为40990元。
  【处罚情况】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较大、涉及活体动物存在疫病传播潜在风险、违法行为发生在调运环节以及当事人调查情况等因素,于2025年12月2日对当事人徐某某处以人民币5738.6元罚款。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开展新版动物产品检疫出证线上培训2026/1/5 9:24:07
筑牢检疫监管规范化防线 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开展新版动物产品检疫出证线上培训2026/1/3 21:03:16
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2025/11/27 18:40:32
周某运输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一案2025/9/11 8:51:55
邓某生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2025/9/8 8:15:18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和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草案2025/9/3 19:31:5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