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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指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19 8:38:38 关注:43 评论: 我要投稿

  为科学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指南》,请遵照执行。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指南
  为科学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二、评审原则
  (一)科学、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动物疫病防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与程序,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秉持客观的立场,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结论可靠。
  (二)系统、随机、相互印证原则。全面覆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重点环节,系统评估区域内规定动物疫病状况和维持无疫能力。现场评审时采用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核查点,确保核查点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人员问询、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每项评审要素在不同核查点进行相互验证,综合判定风险水平。
  (三)关键项“一票否决”和“短板效应”原则。关键项存在“不符合”项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建议不予通过”。同一项评审要素在不同核查点的判定结果不一致时,按最低的判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三、评审内容
  (一)书面评审
  对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申请书》(见附件1)中所列各项内容开展书面评审,重点核查申请书的格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数据真实性、防控措施有效性、与相关制度规定的符合性,以及自我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等。
  (二)现场评审
  对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工作表》(见附件2)中的70项评审要素开展现场评审,重点核查区域状况、基础体系、预防监测、动物卫生监管和应急管理等5个方面的内容。按照对区域内动物卫生状况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影响程度,将评审要素划分8项关键项、24项重点项、38项普通项。
  1.区域状况。包括9项评审要素,其中3项关键项、2项重点项、4项普通项。重点核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区域区划、警示标识和保护区设置、易感动物及易感野生动物的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等内容。
  2.基础体系。包括11项评审要素,其中2项关键项、4项重点项、5项普通项。重点核查兽医体系设置及运行、兽医人员配置、经费预算和投入、防控能力建设、培训和风险评估开展以及易感动物养殖分布等内容。
  3.预防监测。包括14项评审要素,其中1项关键项、7项重点项、6项普通项。重点核查兽医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规定动物疫病免疫及监测等内容。
  4.动物卫生监管。包括28项评审要素,其中1项关键项、9 项重点项、18项普通项。重点核查输入易感动物的申报检疫、检测、流通监管、落地报告、隔离观察,输入易感动物的指定通道检查站和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运行,隔离、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活畜禽交易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和执法工作开展等内容。
  5.应急管理。包括8项评审要素,其中关键项1项、2项重点项、普通项5项。重点核查动物疫情管理、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四、结果判定
  (一)评审要素结果判定。逐项核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工作表》每项评审要素,综合评价后作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或不适用的评审意见。
  (二)现场评审结果判定。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不予通过”。
  1. 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2. 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3.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附件:全评委办〔2025〕31号 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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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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