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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8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35号)、晋财农[2024]127号(第一批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文件要求,《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函[2025]131号)、《2025年垣曲县畜牧业提档升级(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中心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垣曲县瑞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垣曲县荣宾养殖场、垣曲县凹野种植专业合作社、垣曲县瑞和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养殖场实施该项目,请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实施,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要及时上报中心项目领导小组变更。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的同时,还要做好项目施工合同、财务专账及建设过程中资料图片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做到安全施工、票据手续依法合规和项目资料保存完善。
三、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中心项目领导小组提交相关建设资料,中心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附件:2025年畜牧业提档升级畜禽粪污处理及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xls
垣曲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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