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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反向抹零”交易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0/19 14:31:38 关注:259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全市各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结算行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反向抹零”结算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反向抹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贸易结算收款时,未作任何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采取“四舍五入”“不舍全入”等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例6.78元结算为6.8元,9.83元结算为9.9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经营者“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破坏了商家和消费者平等的消费关系。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全市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范结算行为。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收费)公示栏(牌)、价目表(册)或标价签,价格(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禁止出现“反向抹零”结算行为。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收款电子设备和称重打条码设备等进行规范调试,严格按照实际价格收取商品费用,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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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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