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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租牛骗贷”案全揭秘: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金融骗局如何得逞?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0/31 14:39:06 关注:12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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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复盘:“租牛 - 抵押 - 再租牛” 的连环骗贷迷局

  在金融领域,总有人企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巨额利益,近期曝光的吉林骗贷案便是典型案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裁定书,详细披露了一起涉案金额超 2000 万元的 “租牛 - 抵押 - 再租牛” 循环骗贷案,其作案手法及造成的后果令人震惊。
  (一)空手套白狼:从 297 头租赁牛到千万级贷款追溯

  至 2022 年 6 月,刘某,一个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人员,却将目光投向涉农贷款业务,精心策划了一场 “空手套白狼” 的诈骗行径。他从别处租赁 297 头活牛,以此作为骗贷计划的开端。随后,找来任某充当名义借款人,以这些 “借来的牛” 作为抵押物,向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申请贷款。令人诧异的是,银行在未核实牛的产权归属的情况下,便发放了 400 万元贷款。贷款到账后,刘某并未将资金用于约定的农业生产,而是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旧债,仅用剩余款项从内蒙古等地租赁更多活牛,为后续骗贷做准备,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
  (二)Repeat 犯罪:两个月内复制骗贷剧本
  若首次骗贷得逞存在侥幸成分,那么刘某后续的行为则愈发猖獗。2022 年 8 月,时隔仅两个月,他再次以任某名义,用新租来的牛向该村镇银行申请贷款,竟又成功骗取 500 万元。此次,刘某不仅继续挪用资金还债,还私自变卖部分抵押牛以填补资金缺口。直至贷款到期,银行才察觉抵押物已不知去向,此时损失已然造成,追悔莫及。
  在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的债务尚未清偿之际,刘某又将目标转向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公司。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间,刘某先后以徐某及其子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购牛合同和活体牛抵押的方式,分两次从吉林银行骗走 300 万元和 280 万元。同样的诈骗套路,导致贷款到期后分文未还,抵押牛也被私自出售,银行资金被骗取,而银行却毫无察觉,风控体系失效。
  (三)银行内鬼:好处费打通审批 “绿色通道”
  更为严重的是,该骗贷案背后还存在银行内部人员收受好处费为审批 “开绿灯” 的问题。2022 年 4 月,刘某协助朋友郭某,以虚构购牛合同、借用 490 头牛抵押的方式,向吉林银行贷款 650 万元。在此过程中,刘某负责联系银行办理手续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输送好处费。在利益诱惑下,银行内部人员丧失职业操守,对明显虚假的材料视而不见,为骗贷行为提供便利,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加剧了银行的损失。
  随着贷款到期无法收回,两家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选择报警,刘某的骗局于 2024 年 3 月才最终败露。从 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近两年时间里,刘某通过 “租牛 - 抵押 - 再租牛” 的循环骗贷方式屡屡得手,涉案金额超 2000 万元,两家银行遭受巨大损失,且千万元损失面临难以追回的困境,令人痛心。
  二、法律争议: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的双重认定

  这起骗贷案不仅作案手段恶劣,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深入探究。在法律层面,刘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那么这两个罪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李某、任某、徐某等人又是如何被认定为共犯的?下面将详细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双重罪名:主观故意与危害后果的区分
  法院最终判定刘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和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数罪并罚执行 13 年。这两个罪名虽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层面存在本质区别,核心在于主观故意和危害后果的不同。
  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刘某在整个骗贷过程中,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个人还债和挥霍,肆意处置资金,充分体现其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他获得贷款后未用于约定的农业生产,而是用于偿还个人旧债,完全未考虑归还贷款,其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而骗取贷款罪,行为人虽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要强调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在帮助郭某申请贷款时,刘某虽未直接占有贷款资金,但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因此构成骗取贷款罪。他协助郭某虚构购牛合同、借用他人牛抵押,这些虚假材料使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做出错误判断,最终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共犯认定:从 “顶名借款人” 到 “材料炮制者”
  除刘某外,李某、任某、徐某三人也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李某在案件中负责准备贷款材料、办理手续并提供虚假合同,为骗贷行为提供关键支持。任某和徐某充当名义借款人,明知自己是 “背锅侠”,仍将身份信息提供给刘某,虚构贷款使用人事实。他们的行为在整个骗贷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犯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是否直接获利为标准。只要参与虚假材料制作或身份出借等关键环节,就可能构成共犯。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 “全链条追责” 的导向,无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只要参与其中,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李某虽未直接从贷款中获利,但积极参与骗贷的策划和实施,提供虚假合同等行为使其成为共犯之一。任某和徐某虽可能因朋友关系或受刘某蛊惑提供身份信息,但他们的行为同样为骗贷提供便利,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风控黑洞:四大漏洞如何让骗贷畅通无阻?
  这起骗贷案中银行遭受的损失令人痛心,其背后暴露的风控漏洞更是值得深刻反思。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指出,此案凸显银行风控体系存在多个关键漏洞,这些漏洞如同敞开的大门,使骗贷行为得以顺利实施。下面将深入剖析这些漏洞,探究银行风控体系是如何一步步失效的。
  (一)贷前审查:抵押物权属核查形同虚设
  在贷款业务中,贷前审查是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然而在这起骗贷案中,这一环节却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在审核刘某的贷款申请时,未对牛只租赁协议进行核查,仅依据借款人单方提供的 “养殖证明” 就认定权属,对生物资产抵押的核心风控点 —— 抵押物的真实权属情况完全忽视。实际上,活牛租赁协议明确规定 “不得抵押”,但银行未调取租赁台账,甚至未通过农业农村部 “畜禽标识管理系统” 查验耳标编码,导致 “租牛充抵自有资产” 的骗局多次得逞。这种疏忽为骗贷行为埋下隐患,使银行从一开始就陷入被动局面。
  (二)资金流向:贷后监控系统彻底失灵
  贷款发放后,对资金流向的监控至关重要,它能及时发现资金是否被挪用,从而防范风险。但在这起案件中,刘某多次将贷款转入私人账户用于还债,甚至用于新一轮租牛骗贷,银行却未触发 “资金异常流转” 预警。按照监管要求,涉农贷款需执行 “受托支付”,但两家银行均未对资金去向进行穿透核查,直到贷款逾期才发现资金已被 “空转”,暴露出贷后监控系统完全失灵的风控问题。银行对资金流向监控的薄弱,使得刘某能够肆意挪用贷款资金,而银行却浑然不知,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损失。
  (三)生物资产监管:动态盘查机制缺位
  活牛作为高流动性抵押物,监管难度较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动态盘查机制。然而,在这起骗贷案中,银行的抵押物管理仅停留在 “纸质台账” 阶段,未将活牛纳入银行贷后管理系统:既未要求安装 GPS 定位耳标,也未定期(如每月)进行现场盘点,导致刘某能在 1 年内分批次出售抵押牛而未被发现。与汉口银行 “物联网 + 区块链” 监管平台(可实时监控存栏量、健康状态)相比,本案中银行的抵押物管理明显滞后,风险敞口完全暴露。这种对生物资产监管的缺失,为刘某的骗贷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内部合规:人情审批凌驾风控流程
  银行内部的合规管理是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在这起案件中,银行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对 “同一借款人短期重复贷款”“抵押物价值虚高” 等明显异常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协助伪造材料通过审核。平安银行 7600 万罚单案例已表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是风控体系的最大漏洞,而本案中两家银行的 “一把手审批” 制度缺乏制衡,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种人情审批凌驾于风控流程之上的行为,严重破坏银行内部管理秩序,导致银行风险防控体系彻底崩溃。
  四、行业警示:活体抵押如何破解 “监管难” 困局?
  这起骗贷案虽已落幕,但其给金融行业带来的警示不容忽视。随着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活体抵押等创新融资方式日益普及,如何破解生物资产抵押 “监管难” 问题,已成为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将探讨行业可从哪些方面入手,加强风控,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一)技术赋能:构建生物资产智能监管体系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技术赋能已成为金融行业提升风控能力的重要途径。参考汉口银行 “301 蛋禽贷” 模式,金融机构可推广智能监管系统,为每头活牛植入唯一编码耳标。该耳标如同活牛的 “身份证”,能够实时将位置、健康、交易数据上传至银行风控平台。一旦出现跨省移动、批量出售等异常行为,系统会自动预警,从技术层面杜绝 “一牛多押”“租牛骗贷” 现象。通过这种智能化监管方式,银行可实时掌握抵押物动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骗贷行为。
  (二)制度补漏:明确生物资产抵押操作细则
  当前,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对生物资产权属、估值、处置流程的规定不够细化,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填补制度漏洞,建议金融机构要求抵押人提供 “养殖保险单 + 租赁 / 购买合同 + 耳标备案表” 三重证明,以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机制,避免银行自行估值导致的 “虚高抵押”。第三方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评估能力和丰富经验,能更准确评估生物资产价值,降低银行风险。试点 “活体抵押 + 价格指数保险”,对冲市场波动和疫病风险。价格指数保险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疫病发生情况对银行损失进行补偿,保障银行利益。
  (三)风控升级:全流程穿透式管理
  风控升级是防范骗贷风险的关键,金融机构应实施全流程穿透式管理,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加强风险防控。
  贷前,金融机构需交叉验证借款人征信、养殖规模、历史交易流水,运用大数据模型测算还款能力,拒绝 “顶名贷款”“空壳主体”。通过全面审查借款人,金融机构可了解其真实情况,评估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降低贷款风险。
  贷中,金融机构应通过银行系统直连农业农村部数据平台,实时核查抵押物状态,资金必须定向支付至饲料供应商、设备厂商等指定账户。这样既能确保资金流向符合贷款用途,避免资金被挪用,又能实时掌握抵押物状态,及时发现风险。
  贷后,金融机构要引入 AI 视频巡检、无人机盘点等技术,将抵押物监管频次从 “季度查” 提升至 “周度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通过这些技术手段,金融机构可更高效地监管抵押物,及时发现抵押物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银行资金安全。
  (四)监管新规:从 “运动式整治” 到长效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在 2025 年 “三农” 金融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止因风控缺位引发金融风险”。银行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骗贷人、顶名借款人、违规中介纳入征信系统,使其在金融市场无处遁形。强化内部问责,对 “带病审批” 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道德风险。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防范骗贷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结语:当 “活体抵押” 遇上 “智能风控”
  刘某案并非个例,其暴露的不仅是个案漏洞,更是涉农金融在创新与风险之间的深层次矛盾。活体抵押作为服务 “三农” 的重要工具,不能因存在风险而被摒弃,但必须配备 “技术 + 制度” 双保险:让智能耳标成为生物资产的 “数字身份证”,让穿透式风控成为资金安全的 “电子围栏”,让法律问责成为违规操作的 “高压红线”。此案警示整个金融行业:在普惠金融与风险控制的平衡中,任何对风控流程的忽视,最终都可能引发巨大的损失。只有筑牢 “技术赋能 + 制度兜底” 的双重防线,才能使金融活水真正浇灌实体经济,而非成为不法分子的 “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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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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