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六链”行动打造食品安全和产业升级“双引擎”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4 11:52:48 关注:2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落实市场监管助推“1269”行动计划,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食品产业链“六链”行动,同步深化“百企千坊”帮扶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01
聚焦“质量强链”,全面筑牢安全底线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以“质量强链”为主线,系统制定并组织实施《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序推进省级监督检查工作。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盐、乳制品等类别全覆盖,并将范围延伸至50%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及部分高风险大宗食品企业,累计指导98家企业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在特殊食品领域,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完成36家特殊食品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查全覆盖,保健食品实施靶向监管。
同步推进质量管理提升与人才体系建设。联合工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确定第三批省级区域试点7个,其中涉及白莲、黄精、绿色食品等食品产业试点3个,为34家小微企业提供体系构建、流程优化等技术支持,培训质量管理人员近百人。全省现有1362家食品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62张,涵盖FSMS、HACCP等多个领域。同时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首席质量官622人、新增企业标准总监4人,为产业质量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02
深化“六链”协同,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一是标准领跑,夯实产业基础。积极构建多层次标准体系,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食品类国家标准12项、团体标准4项。抚州嘉新正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的(GB/T25733-2022《藕粉质量通则》)国家标准,已获评江西省省长质量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藕粉生产企业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品牌赋能,提升产业价值。全省42家食品企业入选“赣出精品”目录,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第5位。2025年新增食品类地理标志产品14种,新增用标企业103家。依托“赣鄱正品”品牌宣传,组织特色农产品参展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推动6个地理标志品牌亮相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鼓励指导12家农业品牌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三是监管护航,优化发展环境。聚焦突出问题,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排查、查处典型+区域整治、整顿秩序+提升主责”“三结合”等方式,深化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以及食用植物油、网红食品综合治理。在节日期间,以大米、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大宗消费和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组织全省范围交叉检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03
推进“百企千坊”帮扶,激发企业活力
深化“百企千坊”帮扶提升行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主动深入园区和企业开展“把脉问诊”。对产业链上重点企业,围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助力企业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变更过程中实行事前帮扶指导,积极回应企业需求,组织专业人员和技术专家提前介入提供针对性指导,既提高了许可申请的一次性通过率,也从源头上促进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在宜春试点开展食品添加剂减量减品种“双减”工作,着力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引导企业通过“双减”推进清洁标签认证,提升产品品牌竞争力,推动绿色健康发展。组织专家对首批23家企业进行入户诊断,“一企一策”提出超300条改进建议,109个品种实现“双减”。联合省林业局开展100家山茶油小作坊改造提升,围绕生产环境、工艺布局、设施设备与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优化,有效推动传统食品产业优化升级。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初步构建起质量为基础、标准为引领、品牌为引擎、监管为保障的食品产业治理新体系,为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