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产业乳业转型的重要依托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7/16 17:28:14 关注:273 评论: 我要投稿
|
|
6月,我国山东、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等地的苜蓿进入收割期,各地规模化牧场抓紧时机纷纷下单采购。近几年,在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奶牛养殖业迅速发展,规模化比例和养殖技术的应用水平都有了很大提升,对苜蓿干草等奶牛粗蛋白饲料的需求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11年,我国进口苜蓿27.56万吨,2012年达44.22万吨,今年前5个月,国内进口苜蓿总计27.03万吨,行业人士预测今年中国进口苜蓿可能突破60万吨。 在国外,优质的苜蓿草资源很早就被誉为“绿色金子”,在为奶牛提供高品质口粮的同时,也将牧草产业对于整个农牧业的价值最大化地体现了出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西班牙等很多欧美国家出产的优质苜蓿,不仅对支撑促进本国的奶牛养殖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出口更是创造了相当高的经济贸易效益。 与之相对应,当前我国奶牛养殖的规模化转型正在快速推进,国内奶牛养殖业者对于优质牧草的需求量连年递增,在苜蓿市场的拉动下,国产苜蓿在逐步发展,种植面积在内蒙古、宁夏、黑龙江、辽宁和吉林有明显增加,尽管如此,在很多苜蓿种植者看来,苜蓿产业的发展比其他产业难度更大。苜蓿产业必须在一个区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气候”或“氛围”,必须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能为苜蓿生产提供“耕、种、收”等全程的机械化服务,此外还要有一批专业从事收购和运输牧草的企业来沟通、连接市场双方的需求。 社会需要乳业,乳业则更需要草业,优质的牧草已经成为乳业规模化转型的依托和基础。在此形势下,2012年1月29日,农业部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通过支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加大苜蓿生产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落实苜蓿良种补贴政策等措施,推进草畜配套,提升奶业整体素质。 事实上,在政策的不断扶持之下,国内苜蓿产业在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这一点在基层奶牛养殖者身上有更为直观的体现。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部分农田中的苜蓿草已经收割打捆,不仅给种植者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更为临近村落中的奶牛养殖者节约了远程购买苜蓿草的成本。与此同时,各大乳品企业纷纷开始自建苜蓿种植基地,从过去“得奶源者得天下”的理念更加深入到“有优质牧草得安全奶源”更高层次上来。 然而,目前国内苜蓿草的整体质量依然与进口苜蓿存在差距,这与整个苜蓿草产业链的不完善不匹配有很大关系。选地、选种、种植、管理、收割、打捆、存储等每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成品苜蓿草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很多苜蓿种植户和苜蓿加工企业都没有接受过有关苜蓿种植加工的专业技术培训,田间杂草多、随意施肥或不施肥、收割晚、干草叶片脱落严重等现象非常普遍,而机械化设备的缺乏、存储条件简陋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都是制约国内苜蓿质量提升的问题。 相比于外界对养殖业发展的关注和扶持,牧草种植业一直处于少人知晓、缓慢发展的状态,饲草企业基本上都已经用了5——10年的时间来探索,小到基础选种、选地等问题、上至产品销售渠道、质量等问题,可谓历尽艰辛,面对美国苜蓿、澳大利亚燕麦干草等饲草不断在国内养殖业抢夺占有率,国内饲草产业从业者正在不断地努力提高种植和加工的技术水平,改变国产苜蓿单产低、商品转化率低的一概观念,而这当然更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关注,为乳业安全提供可靠支撑。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