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上述情形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有关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更正或经责令限期整改后再犯。
□提供虚假材料或样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兽药产品批准证明文件。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
□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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