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获国家批准建设肉类、冰鲜水产品和水果进口指定口岸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5 14:37:47 关注:504 评论: 我要投稿
|
|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支持甘肃省及兰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口岸对外开放,满足甘肃及西北地区日益增长的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和进境水果消费需求,近日决定在兰州市设立进口产品指定口岸。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筹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在兰州中川机场国际航空口岸筹建进口冰鲜水产品和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建设将在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口岸办的指导下开展。省商务厅表示,一个指定查验场和两个指定口岸的获批,将有力推动兰州市对外开放和口岸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扩大对外开放、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发挥重要作用,必将进一步提升兰州在全国向西开放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快兰州融入全球、走向世界的步伐。
|
|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文章作者:尚也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