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5 14:09:44 关注:431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2018年1月11日,台湾地区台北市进出口企业同业工会发布《食品企业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的修订草案,主要修订:依据“食安法”第9条第5项,食品业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进货凭证等相关文件至少五年,且该凭证应载明下列来源信息:
  1)进货日期
  2)进货产品名称
  3)进货产品的净重、容量或数量
  4)供应厂商名称、电话号码或地址
  5)如进货产品属食品添加物者,应加注产品登录码。
  有意提意见者,请于1月16日前回复本草案。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临期食品or过期食品?2024/5/5 8:58:06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公布 营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2024/5/3 21:19:28
2024年5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信息2024/5/3 21:02:18
2024年4月食品行业舆情盘点2024/5/3 21:01:18
太原市食品行业自律公约2024/5/3 20:58:54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比对2024/5/3 20:58:0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