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环境曝光台 → 文章内容

阳光畜牧因 “随意排放畜禽废水” 被立案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2/13 21:09:58 关注:918 评论: 我要投稿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企业的自律守法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企业相关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是减少环境风险的重要因素。可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警钟长鸣+知法懂法,更要守法。
  这不,定州这家企业就因“随意排放畜禽废水”被立案处罚。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2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定州市阳光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厂区牛圈没有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养殖场牛圈大棚不能全部覆盖饲养牛的活动区域,下雨后产生的雨水和肉牛排泄的尿液及粪便直接排放至牛圈的地面,且牛圈地面有用于排放污水的地漏,产生的污水经地漏进入下水管道,直接排放至污水处理池。
  违法事实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故该企业违反上述第二款之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建设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并投入使用。鉴于其属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情形,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改正,且积极配合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其他类)第165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条款依据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案件启示
  畜禽粪污不可以随意排放,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污染最高可罚款10万,情节严重的经批准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处罚!
  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保障身体健康,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随意排放畜禽废水不可取,无视法律规范必将被处理!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涉水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45、12369,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
  莫违法,违法必被罚
  ……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共同守护家乡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