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曝 光 台畜产曝光台 → 文章内容

玉林这三人私自屠宰、贩卖生猪,被判刑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15 14:21:33 关注:606 评论: 我要投稿

  猪肉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肉食品,其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陆川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私自屠宰、贩卖生猪行为,并审结1起3人非法经营罪,涉案被告简某父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二个月、二年二个月,最高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基本案情:
  2020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简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两儿子简某1、简某2私设生猪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进行销售。
  父子三人分工合作,简某某负责收购生猪、结算猪款以及分配销售所得钱款,简某1、简某2负责屠宰生猪,再拉到猪肉摊进行批发和零售。
  短短五个月,简某某父子三人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的销售额为639188.6元。
  2022年9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上述私设宰场内查获已屠宰的生猪六头、未屠宰的活猪14头。经检测已屠宰的猪体中检出猪圆环病毒2型核酸阳性。
  法官说法:
  简某某父子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触碰法律的红线,私自屠宰贩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陆川县法院!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陆川县法院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5年5月8日浙江及各地市白条猪价格2025/5/9 16:11:42
2025年5月8日浙江及各地市活猪收购价格2025/5/9 16:11:15
猪企四月销售风云:销量涨跌背后的行业密码2025/5/8 22:58:39
猪价涨跌 出栏重量 “定乾坤”2025/5/8 22:52:34
11家上市猪企4月份销售简报2025/5/8 22:47:00
“莱猪”叩关,台湾民众的健康与权益谁来守护?2025/5/8 22:44:0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