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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鸡脆骨生产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6/14 9:45:58 关注:154 评论: 我要投稿

  关键词:酒店、过期食品
  案情介绍:2025年3月19日,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大酒店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发现由朝阳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脆骨”4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24年10月24日),其中1袋已加工成2盘成品被食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鸡脆骨、没收违法所得3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过期肉制品存在微生物超标、蛋白质腐败等风险,易引发食物中毒,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既体现了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从严要求,也警示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全过程管控,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追溯体系,设置临期食品预警机制,确保不使用、不加工过期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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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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