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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3/9 18:54:08 关注:6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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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第三方机构、实际运营机构)责任(一)健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开展定期培训考核,培训考核记录需留存不少于二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规范的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边界,建立日常检查、监测预警、投诉举报、风险处置、违法报告及入网商户清退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全流程,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发现入网商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严格入网审核把关,强化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入网商户实名登记与资质实质性审查要求,逐一核验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重点核查证照信息与实体经营门店的一致性,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真实实体经营门店、证照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套证、假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幽灵外卖”入网。每6个月需对入网商户资质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验更新,并与监管部门数据比对,对信息不符、证照过期或失效的商户,一律立即停止提供服务,直至其完成整改并核验通过。建立入网商户动态管理档案,将资质审核、日常检查情况纳入档案留存备查。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证真实可查。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资质证照、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核心内容,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更新;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严格要求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在平台列表页面同步展示,便于消费者清晰识别;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要求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实时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同时根据商户实际情况,在列表页面分别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确保线上展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真实可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四)强化配送管理,落实节约要求。严格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不被拆封、不被污染。对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平台,需对配送人员进行常态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记录留存不少于二年,同时规范配送容器清洁消毒流程,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明确消毒频次与责任人,保障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完善点餐提示功能,在平台页面明示餐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坚决反对食品浪费;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五)规范订单管理,留存相关记录。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建立订单信息查询机制,确保监管部门核查时可快速提供相关数据。
  (六)配合监管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与监管执法相关的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不得隐瞒、篡改、销毁相关数据。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将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一)坚持合法经营,规范主体行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具备真实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挂靠经营、不得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加工食品,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网店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与实体门店招牌、许可证登记信息保持一致,杜绝虚假标注、误导消费,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二)严格食材管控,保障来源可溯。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选择资质合法、能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对采购的食材及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查验,重点排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不合格食材,留存采购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等相关凭证,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及食品添加剂,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规范加工制作,防范安全风险。严格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要求,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做好详细记录,明确消毒方式、频次;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品种、数量、保存时间符合规范,杜绝交叉污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保障包装安全,做到诚信经营。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级包装材料,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不使用污染、破损、不合格的包装容器,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严格落实线上线下餐品同标同质要求,不降低食品安全标准、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强化信息公示与诚信经营意识,在平台店铺及实体门店显著位置公示资质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平台实际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对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食材管控、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台账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与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外卖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订单信息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快速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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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理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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