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一男子因收购死牛低价贩卖获罪 被判六个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12/16 14:49:10 关注:41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家住庄河市光明山镇宫某购买的一头牛非正常死亡,他在明知道死牛不能卖的情况下,欲将死牛低价卖出。近日,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庄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宫某系牛贩子,2014年7月,在某村民家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头病母牛,后该牛在运输途中死亡,宫某立即停车将该牛放血,随后又联系了王某,王某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收购该头死牛后,当场在自家院子里将牛分解冷藏,准备到市场上售卖冻牛肉。后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牛肉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宫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宣判,宫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宫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牛肉予以没收。
|
|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文章作者:陈琳琳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