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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展开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查酒类肉类水产品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6/2 14:40:46 关注:392 评论: 我要投稿

  记者从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6月起,泰安市将展开为期4个月的进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口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等四类进口食品被列入重点检查品种。
  近日,《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的出台给进口食品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市食药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切实把《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落到实处,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市食药监局从6月开始,以“五查五不”为总抓手,对进口食品经销单位展开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开展,旨在为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提供依据,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威慑,倒逼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整治主要是查经营主体资质,不得无证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查合格证明,不得销售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食品;查进销货台账,不得擅自简化进货查验内容;查标签说明书,不得销售标签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查经营场所,不得降低储存标准和要求。
  根据规范内容,执法人员将清查进口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证照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证照不全或者未亮证经营者,不得从事进口食品经营。进口食品经营者应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其经营的进口食品需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者,不得销售。进口食品企业需建立进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从事进口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不得擅自简化进货查验内容。预包装食品需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签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销售。同时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需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进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需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降低储存标准和要求。
文章来源:泰安日报     文章作者:徐文莉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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