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加强行刑衔接工作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1/3 15:25:04 关注:390 评论: 我要投稿
|
|
记者从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获悉,今年以来,泉州食药监部门不断强化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构建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据悉,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不定期联系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备案制度和案件移送后续管理制度。今后,食药监部门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将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将书面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此外,全市各食药部门应及时报送有关假药认定后的处理情况,对移送司法机关的假药案件进行追踪管理,巩固稽查执法成果。
同时,泉州食药监部门将定期汇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政处罚信息,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及时侦查和反馈相关查处情况。今年以来,全市食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有关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线索和信息21条,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11件。与此同时,食药监部门也受理了全市公安机关申请认定假药89批,作出认定86批,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16件,有效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售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
|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陈云青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