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8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陈恩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改出台新的兽药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力推动全行业规范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我国兽药生产企业总产值达746.47亿元,兽药管理体系稳定运行,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各环节设施条件和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制定发布兽药国家标准2330余个,批准使用的兽药制剂产品约2000多个,兽药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十四五”以来批准新兽药364个,其中一类新兽药22个。现行有效的《兽药注册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兽药注册资料要求》等100余个公告,构成覆盖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管全链条制度体系,支撑了《条例》有效实施。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我国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兽药管理制度,推动提高兽药注册评审效率、加大急需创新产品供给、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持续整治养殖“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等。为此,农业农村部已启动《条例》修订工作。论证确定了《条例》修订总体思路、基本框架以及需要重点研究论证事项。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审慎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后的《条例》实现解难题、促发展、管长远、有实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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