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规模猪场生产性能,根据《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5〕13号)文件精神,开展对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实施补贴。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市级审核,现将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97962(海宁市畜牧兽医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附件:附件: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明细表.docx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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