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16 18:55:01 关注:106 评论: 我要投稿
|
|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2日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在我省落地见效,重点部署开展“六大行动”,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提高合格证社会认知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统一部署行动。合格证制度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产地收购等销售环节责任可追溯的关键抓手,要深刻认识《办法》宣贯实施的重要意义,抢抓《办法》全面实施前的关键窗口期,细化宣贯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谋划到位、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为合格证管理的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服务点运行等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工作机制,推动合格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行动。实施分级分类专题培训,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技推广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省级聚焦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集中示范培训,邀请部省专家授课,重点解读《办法》条文内涵要义和“区块链溯源+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市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采取“政策解读+实操演示+案例分析+田间培训”模式,对辖区内相关监管、执法、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培训,确保能够正确指导主体开证用证;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机构和村级服务点,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掌握合格证规范实施要求和应开(收、存)未开(收、存)、虚假开证的法律责任,确保“听得懂、学得会、用得好”。
三、开展全域宣贯行动。通过网络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办法》解读图文、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政策问答等,并将相关宣贯资料发放至生产经营主体、张贴至服务点及流通场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度。省级征集各地推进合格证制度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形成工作简报和宣传素材在全省推广,并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及省级主流媒体报道。
四、开展亮证示范行动。严格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要求参展企业落实“持证入场、亮证销售”要求,确保参展农产品均附带有效合格证。组织开展“《办法》宣贯+合格证进基地、进市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商超”活动,通过政策精准宣讲、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向公众广泛普及合格证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身份证”“承诺书”的核心意义。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农批市场、商超、学校食堂等主体,培训指导落实合格证收取、查验要求,推动在重点农批市场、大型商超设立“合格证示范窗口”,营造“生产者自觉开证、规范附证,经营者主动亮证、严格查验,消费者主动查证、自觉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基层服务提升行动。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深化“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严格落实“四必链”(主体信息、检测结果、巡检巡查、农事记录)信息要求,并强化在企业风险信用评级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引领作用,推动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支持配备胶体金快检、合格证开具等设备;因地制宜升级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便捷检测、开证等一体化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六、开展法治护航行动。强化监测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合格证执法行动,对未按规定开具或收取合格证、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及销售无合格证农产品等行为,依法实施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适时公布合格证执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制度刚性落实。积极配合《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征求意见,推动合格证制度落实与地方立法深度衔接。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推进“六大行动”,于1月份迅速掀起宣贯热潮,并于1月30日前,将本地阶段性宣贯培训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同时,及时总结宣贯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农业农村厅将汇总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
联系人: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曾贤仁,0791-86211312;省农技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处韩星,0791-8851553,邮箱:naj1521@163.com。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