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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青浦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青农委〔202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农业园区: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排查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重要举措。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已被国务院列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质量工作考核等重要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青浦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2026年青浦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保证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下达本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作要求,保障我区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开展风险评估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提供支撑;加强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为查处问题产品和问题主体提供依据;提高检验监督抽查工作的规范水平,全面掌握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类别
1.风险监测。风险监测由市、区、镇三级共同组织实施。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以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物、重金属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指标为主,兼顾生产过程及上市前环节,对地产农产品定期组织定量检测。其中,市级风险监测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本方案不作规定;区级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专项监测;镇级专项监测以绿色生产基地产品和环境质量监测为主。
2.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坚持“双随机”原则,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检打联动,对地产农产品开展执法抽检。
3.飞行抽检。飞行抽检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根据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采取监督抽查形式为主,每季度组织一次。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本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小农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抽样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三)监测时间
1.区级监测时间为2026年4月—2027年3月,其中:监督抽查、例行监测时间为2026年4月——2027年3月;“三品一标”专项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12月;镇级监测时间由街镇自行安排。
2.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2027年4月,其中:蔬菜、水产品例行监测时间为2026年1月—12月,经济作物、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时间为2026年5月—2027年4月;“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管时间为2026年5月—2027年4月;地产农产品飞行抽检时间为2026年5月—2027年4月。
(四)监测品种、数量、频次
1.监测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豇豆、韭菜、芹菜、青菜、菜心为主,以及其他绿叶菜类蔬菜,草莓、桃、梨、葡萄、西甜瓜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为主;畜禽产品以禽肉、禽蛋等为主;水产品以大口黑鲈、乌鳢、鳊鱼、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黄䫪鱼、牛蛙、黄鳝等为主。
2.监测数量。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文件要求,市级监测类别和数量由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区级监测分为区、镇两级第三方监测和自主监测,其中区级监督抽查500个,区级例行监测950个;自主监测170个样品,以“三品一标”产品为主;镇级专项监测以绿色生产基地产地环境质量、地力及其农产品风险监测为主,数量由各镇根据基地规模和产品类别各自安排,26年抽检任务具体分解见附表1、2。
3.监测频次。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根据农产品上市情况原则上按月组织抽检,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应加大抽检频次,其中针对豇豆、韭菜、芹菜的监测数量占蔬菜监测样品数量5%以上。监测主体上,蔬菜、果品规模化生产主体应做到全覆盖,同时加大小散户抽样比例。
(五)监测方式
1.抽样标准。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真实、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检测依据。监测参数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品质监测,共计190项(详见附表3)。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现行有效的食品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3.判定依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根据GB2763、GB2763.1、GB 31650、GB 31650.1、GB2762等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部令公告、法律规章或相关标准判定。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其他项目记录检出值。
三、结果报送和会商
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检机构在抽样(或收样)后5个工作日完成农兽药残留监测并反馈监测结果,若发现监测样品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项目委托单位(详见附表4)。项目方收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抽样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若生产经营主体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和对比分析,适时组织会商,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会商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和预警。
四、实施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制定本区地产农产品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各市农业农村委及辖区各街镇通报监测结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和结果公布工作。同时,选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且通过本市或部级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任务所含产品类别和污染物类别)的检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并加强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产业实际情况配合完成区级和镇级监测任务,并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共享。同时,配合完成市级农产品监测的抽样工作,以及不合格样品溯源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经费和力量配备,采取坚强有力措施,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监管执法有效。
(二)强化问题发现,科学研判结果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监测方案,确保监测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坚持区域全覆盖的原则,以生产基地、产地、存贮库房、暂养池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突出随机抽样。应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系统”记录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监测信息,确保时效;并借助技术手段,对全区监测结果开展数据分析,科学研判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指导生产管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
各条线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定期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联合防控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表:1.2026年度青浦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表
2.2026年度青浦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样品街镇分解表
3.2026年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
4.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信息表
相关附件:青农委2026 15号 关于印发《2026年青浦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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