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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缴税“税率迷局”:6%还是13%?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0/23 9:58:00 关注:83 评论: 我要投稿

  一、万亿预制菜赛道暗藏 “税务雷区”:从西贝争议说起

  在 2025 年,我国预制菜加工企业数量已呈迅猛增长之势,突破 7 万家。据业内权威预测,至 2026 年,预制菜市场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成为餐饮行业乃至食品领域的重要增长点。预制菜行业的蓬勃发展,不仅革新了人们的饮食模式,也为众多企业开拓了新的商业契机。然而,在这看似繁荣的背后,一场因西贝引发的争议,使整个行业不得不直面一个长期潜藏的问题 —— 税务风险。
  事情缘起于 9 月初,罗永浩公开质疑西贝 “几乎全是预制菜却售价高昂”,此言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西贝创始人贾国龙随即强硬回应,坚称 “100% 没有预制菜”,甚至放言 “起诉罗永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场争议逐渐从菜品真伪之争,延伸至财税领域。
  随着争议不断升级,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西贝的多款菜品存在 “中央厨房提前加工” 的迹象。这一发现使原本复杂的局势更加扑朔迷离。此时,一个关键质疑被提出:“西贝拿预制菜伪装现制菜,其中的税率差异,是否应向公众作出清晰说明?”
  这一质疑直击餐饮行业税收政策的核心。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餐饮服务适用 6% 的增值税税率,目前西贝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正是按此税率申报。但倘若涉及预制菜直接销售,税率则依据产品类型大幅提高。其中,深加工预制菜适用 13% 税率,初级农产品加工的预制菜需按 9% 计税,两者与餐饮服务税率的最大差额可达 7%。
  这 7% 的税率差,看似微小,实则对应的税款规模相当可观。以网传西贝一年 60 亿元营收为基础(简化计算,暂不考虑进项抵扣等复杂因素),若按餐饮服务 6% 税率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约为 60 亿 ×6% = 3.6 亿元;若按预制菜 13% 税率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则为 60 亿 ×13% = 7.8 亿元,仅这一项,税款差额就高达 4.2 亿元。即便计入实际经营中的 “进项抵扣”,差额依然显著。假设西贝采购成本占营收 50%(即 30 亿元),且从农户直接采购农产品可按 9% 计算进项抵扣,按餐饮服务计税时,进项抵扣额为 30 亿 ×9% = 2.7 亿元,扣除后实际纳税额约为 3.6 亿 - 2.7 亿 = 0.9 亿元;若按预制菜 13% 税率计税(假设进项抵扣按 10% 计算,含加计抵扣优惠),进项抵扣额为 30 亿 ×10% = 3 亿元,扣除后实际纳税额约为 7.8 亿 - 3 亿 = 4.8 亿元,此时税款差额仍有 3.9 亿元,数额巨大。
  这场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西贝 “中央厨房提前处理 + 门店简单加工” 的模式定性:究竟属于 “现场制作餐饮服务”,合法适用 6% 税率;还是属于 “预制菜销售”,需按 9% 或 13% 高税率缴税?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西贝多款菜品如冷冻羊肉串、预制牛肉饼等,均由中央厨房完成核心加工环节,门店仅进行加热、摆盘等简单操作,这种模式是否符合 “餐饮服务” 的税收界定,成为舆论争议的关键。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尚未针对西贝的税务情况介入调查,所有关于 “税务风险” 的讨论,均基于现有政策与公开信息的分析推测。但这场风波无疑给整个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随着预制菜普及、“中央厨房 + 门店” 模式成为主流,企业需更精准地把握税收政策边界,避免因模式定性模糊引发合规风险。
  除了西贝这一典型案例,在实际经营中,还有许多预制菜企业也面临着类似的税务困惑。例如,某预制菜生产企业外购冷冻鲜牛肉生产真空包装牛排,对于该按 13% 还是 9% 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内部和税务专家之间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企业对牛排的主要加工工艺就是切割、分装,不涉及深加工,应适用 9% 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有人则认为,虽然看起来企业是销售整块牛排,但是有部分是将碎块牛肉拼接后生产出来的整切牛排,生产工艺复杂,应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再如,某餐饮企业外卖蔬菜沙拉,为保证菜品口感,将切好的蔬菜和沙拉酱分别装盒,对于如何缴纳增值税,同样存在多种观点。有人认为,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应视为餐饮服务,按 6% 税率缴纳增值税,与店内堂食保持一致;有人则认为,虽然是餐饮企业,但其销售的蔬菜沙拉是分别包装,企业只负责提供蔬菜洗、切,酱汁需要消费者自行搅拌,企业应分开核算蔬菜和沙拉酱,分别视为销售农产品和一般商品,分别按 9% 和 1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
  这些实际案例充分表明,预制菜行业的税务问题并非个例,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随着预制菜行业的不断发展,新型加工技术和创新销售形式层出不穷,使得预制菜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多样,其涉税问题也越发复杂。在实践中,企业在适用有关税收规定时,常常会出现理解不一的情况,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税收风险。一旦企业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多缴税,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可能导致漏税,引发税务机关的稽查和处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失。因此,对于预制菜企业来说,如何准确把握税务政策,合理纳税,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精准分类是第一步:按 “食用便捷性” 划分三大计税品类

  在预制菜行业,面对复杂的税务问题,精准分类是关键的首要步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及税务实践,预制菜需按照 “加工深度 + 食用方式” 的标准,分为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和即配食品三大类,每一类均对应着不同的税率规则。
  (一)即热食品:“加热即食”≠“简单加工”,税率差达 7%

  即热食品是指无需烹饪,仅需加热(如自热火锅、速冻预制汤)或复水即可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这类食品在税务处理上,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纯销售行为(如便利店售卖)时,按 “销售货物” 计税。如果是深加工产品,包含调味、预包装等环节的,适用 13% 的税率;而初级农产品类,像速冻净肉这种,适用 9% 的税率。例如,某便利店销售自热米饭,里面包含米、菜、调料包,经过了复杂的加工和包装过程,属于深加工预包装食品,就需要按 13% 的税率缴税。
  当出现带服务销售的情况,比如小吃店堂食加热,这属于 “混合销售”。若企业以销售货物为主,像预制菜经销商,那么按 13% 计税;若为餐饮企业,堂食占主导地位,可按 “餐饮服务” 6% 计税。就拿火锅店堂食加热预制毛肚来说,因为火锅店提供了饮食场所,主要业务是餐饮服务,所以可适用 6% 的税率 。
  (二)即烹食品:半成品加工的 “初加工” 与 “深加工” 分界线

  即烹食品是指需进一步烹饪,如煎、炒、蒸等才能食用的半成品,像预制红烧肉、腌制牛排等。这类食品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根据生产主体和加工方式来确定税率。
  如果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比如农场自制蔬菜半成品,可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企业要将对应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包装材料的进项税就不可抵扣。
  对于非自产销售的情况,又分为初加工和深加工。初加工,即只是进行清洗、切配、简单腌制等操作,未改变食材本质的,如净菜包、生肉切片,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 9% 税率。而深加工,像滚揉、调味、部分熟制,改变了食材形态或添加了较多辅料的,比如黑椒牛排预制件、调味鸡翅,属于加工食品,适用 13% 税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如蔬菜清洗分装企业,可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政策;而深加工企业则需按 25% 的税率缴税 。
  (三)即配食品:净菜销售的 “免税红线” 与 “兼营陷阱”
  即配食品是指仅进行洗、切、分装,需消费者自行烹饪的原料包,如宫保鸡丁蔬菜包、火锅食材拼盘等。这类食品的税务处理涉及免税和应税两种情形。
  在免税情形中,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净菜,比如菜农直供的清洗菠菜;以及批发商、零售商销售鲜活肉蛋、蔬菜,像超市售卖的切好的西兰花,都可以免税。但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需单独核算免税销售额,否则不得免税。
  一旦净菜中含有非免税品,如搭配的沙拉酱、调味包等,就需要分开核算。蔬菜部分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则免税,或者按 9% 计税;调料包按 13% 计税。若未分开核算,就会从高适用 13% 的税率。例如,某电商销售 “蔬菜沙拉套餐”,里面有生菜 300g 和沙拉酱 100g,如果未分开核算,整单都需按 13% 缴税;若单独标注蔬菜 2.5 元免税、酱料 1.5 元按 13% 计税,那么酱料部分缴税 0.17 元,整体税负就能降低 60% 。
  三、餐饮企业必看:“中央厨房 + 门店” 模式的税率判定关键在预制菜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中央厨房 + 门店” 的经营模式已成为众多餐饮企业的选择。这种模式在提升生产效率、保障菜品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税务问题,其中税率的判定尤为关键。西贝的争议,正是这一问题的典型体现,其核心矛盾在于 “中央厨房预处理 + 门店加热” 的模式是否能被认定为 “餐饮服务”。
  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判定的核心要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提供饮食场所,二是是否进行实质加工 。
  在堂食场景中,无论中央厨房的加工进展到何种程度,是简单的腌制,还是已经将菜品加工至半熟状态,只要门店最终向消费者提供了饮食以及相应的场所,就可以按照 6%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就像西贝的堂食预制羊肉串,即便在中央厨房已经完成了腌制和冷冻等预处理工序,但在门店经过加热后上桌,这种情况依然符合 “餐饮服务” 的定义,适用 6% 的税率 。
  而在外卖场景下,情况则相对复杂。若外卖食品在门店经过了二次加工,比如添加了独特的调料,或者进行了精心的组合摆盘,使其在口味和形态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那么这类外卖食品仍属于 “餐饮服务”,适用 6% 的税率。但如果是直接外卖预包装的半成品,像未加热的净菜包,由于其更接近 “销售货物” 的性质,就需要按照 “销售货物” 的税率来计税,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可能适用 9% 或 13% 的税率 。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餐饮企业的是,若将外购的预制菜原包装直接外卖,就如同便利店式的销售方式,企业并未参与任何加工环节,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销售货物”。一旦被认定,税率将从原本的 6% 飙升至 13%,这无疑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税务成本。例如,某餐饮企业为了图方便,直接将外购的预制菜成品原封不动地外卖给消费者,没有进行任何加工处理,那么在税务稽查时,就极有可能面临税率调整和补缴税款的风险 。
  四、组合销售与跨境业务:别让 “打包卖” 变成 “多缴税”
  (一)礼盒销售:未分开核算必踩 “从高计税” 红线

  预制菜的组合销售是一种常见的销售形式,其中以年夜饭礼盒最为典型。这类礼盒通常会同时包含即热食品、即烹食品、即配食品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预制菜 。以一款售价 500 元的年夜饭礼盒为例,其中可能包含价值 200 元的即热佛跳墙(适用 13% 税率)、150 元的即烹红烧排骨(适用 9% 税率)以及 150 元的即配净菜(若符合免税条件则免税)。如果企业在销售时未分别核算各类产品的销售额,税务机关将按照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对整个礼盒按 13% 的税率计税。这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500×13% = 65 元 。
  但如果企业能够准确分别核算,即热佛跳墙的增值税为 200×13% = 26 元,即烹红烧排骨的增值税为 150×9% = 13.5 元,即配净菜免税,那么企业总共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仅为 26 + 13.5 = 39.5 元 。通过准确的分别核算,企业可以节省 65 - 39.5 = 25.5 元的税款,这对于企业的利润提升有着显著的作用 。
  为了避免因未分别核算而导致的多缴税情况,企业在进行组合销售时,应在礼盒明细中标明各类产品的占比,如 “即热类占比 40%、即烹类 30%、即配类 30%”,并在财务系统中对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额、成本进行分开核算。这样不仅可以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纳税,还能有效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
  (二)跨境业务:利用 “农产品初加工” 政策降低税负

  在跨境业务方面,预制菜企业同样需要关注税务政策的差异,以降低税负。对于出口的预制菜,不同类型的产品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率,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利润 。以即配净菜中的芦笋为例,如果企业能够准确地将其归类为 “初级农产品”,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 9% 的出口退税率。假设企业出口了一批价值 100 万元的洗净芦笋,那么可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为 100×9% = 9 万元 。
  然而,如果企业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产品归类错误,将这批芦笋误归为深加工即热食品,那么退税率可能会降至 13% 对应的档次。假设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 5%(仅为假设示例,实际退税率因产品和政策而异),则企业可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仅为 100×5% = 5 万元 。相比之下,错误的归类导致企业少获得了 9 - 5 = 4 万元的退税金额,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
  因此,对于从事跨境业务的预制菜企业来说,深入了解出口退税政策,准确对产品进行归类,是降低税负、提高利润的关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确保在跨境业务中能够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
  五、企业避坑指南:三招规避 “税率错配” 风险

  面对预制菜行业复杂的税务问题,企业若欲有效规避 “税率错配” 风险,实现合法合规纳税,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
  (一)建立 “加工深度” 档案:精准界定税率的关键

  对于预制菜企业而言,建立 “加工深度” 档案是精准判定税率的基础。企业应为每个产品详细标注加工步骤,如切割、腌制、包装等,并邀请专业的税务师对这些加工步骤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属于 “初加工” 范畴。同时,企业还应保留好关键证据,如生产流程图、检测报告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环节。以拼接牛排为例,企业可以通过展示拼接工艺的复杂度、使用的特殊技术以及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来证明其生产工艺的复杂性,从而准确适用 13% 的增值税税率 。
  (二)拆分混合销售业务:避免税率混淆的有效策略

  在预制菜的销售过程中,混合销售业务较为常见,容易导致税率混淆。为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可采取拆分混合销售业务的策略。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可设立独立的预制菜销售部门,专门负责外卖半成品的销售,这部分业务按照货物销售计税;而堂食业务则仍按 6% 的税率计税。生产企业也可将 “即配净菜” 与 “即热预制菜” 分线生产,避免共用生产线导致核算混乱 。如此一来,企业能够清晰地区分不同业务的税率,降低税务风险。
  (三)活用免税政策 “边界”:合理降低税负的智慧

  预制菜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免税政策的 “边界”,合理降低税负。农业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时,可单独成立初加工公司,负责净菜分装等业务,享受免税政策;同时成立深加工公司,负责调味包装等业务,单独缴税。零售企业在销售蔬菜包时,可将调料包单独定价,如 “蔬菜 9.9 元 + 调料 1 元”,确保蔬菜部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降低运营成本 。
  结语:从 “税率差” 到 “合规力”,预制菜企业生存之必修课

  随着预制菜行业由初始的 “野蛮生长” 阶段逐步过渡至 “规范发展” 的全新时期,税收合规性已成为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在此进程中,精确的税务分类不仅是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本,更是实现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的重要举措。凭借精准分类,企业能够切实降低 30%-50% 的不必要税负,这对于企业的利润增长以及资金的有效流转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作用。
  然而,倘若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存在不当操作,采取模糊应对策略,将会面临一系列潜在风险。其中,税务稽查风险尤为凸显,一旦企业被判定存在虚开发票、税率错配等问题,最高将被处以 5 倍罚款,这无疑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对于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大型预制菜企业而言,引入 “税务穿透式管理” 模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产品研发的起始阶段,就应当将税率测算纳入考量范畴,充分评估不同加工工艺和销售模式对税务产生的影响,提前进行规划布局。在包装设计环节,需明确标注 “食用方式”,如 “即热”“即烹” 等标识,以便在税务申报时能够实现准确归类,避免因标识不明引发税率争议。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税务健康检查,借助专业力量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潜在税务问题,切实保障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在万亿规模的预制菜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每一分资金都显得极为珍贵。依法合规纳税所节省的每一分资金,都将成为企业跨越市场周期的 “现金流储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预制菜企业应高度重视税务合规事宜,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顺应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税务管理体系,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注:具体税务处理应以最新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本文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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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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