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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1/2 16:31:10 关注:3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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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及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选取6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东安县白牙市镇某生活便利店经营霉变生虫食品案2025年4月27日,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消费者在白牙市镇某生活便利店购买到霉变生虫的蜂蜜小面包。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共购进蜂蜜小面包4包,货值金额1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祁阳市黄泥塘镇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5年5月29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泥塘镇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精制红薯粉干。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精制红薯粉干5捆,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道县蚣坝镇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25年7月31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蚣坝镇某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藤椒牛肉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藤椒牛肉面六桶,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东安县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2025年7月15,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举报,对东安县新圩江镇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徐某经营的猪肉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当事人投放到市场销售的猪肉是其在家里养殖后屠宰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27.85公斤,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蓝山县某食品经营部无证生产经营腊肉案2025年3月26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对蓝山县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生产加工腊肉,在其生产销售一体的经营部中进行网络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肉制品43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945.73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冷水滩区某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腊肉案2025年3月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水滩区某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散装食品区摆放有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不完整的“中国味唐人香”预包装腊肉6包。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中国味唐人香”腊肉3.9公斤,分装成6包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中国味唐人香”腊肉3.9公斤,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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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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