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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畜牧养殖监管的现状和分析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6/30 13:48:23 关注:963 评论: 我要投稿

 开江县是一个典型的内陆丘陵农业小县,畜牧业一直是县域农村经济的骨干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县畜牧业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县畜牧行业拥有省级扶贫龙头企业1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41个,养殖专业合作社47个,因此,正规、严格、有序的畜牧养殖企业法制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畜牧养殖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一)养殖数量庞大,地理位置分布零散,法律法规宣传到位难。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526户;养牛10头以上的大户72户;养羊30只以上的167户,家禽年出栏家禽1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613个。数目庞大的养殖企业(大户),分布在幅员全县二十个乡镇中,而从事畜牧养殖监管的工作人员不多,这给我县畜牧养殖企业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业主科学文化水平低,业主年龄结构老化,法制法规意识淡薄。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年出栏猪100头以上,家禽1000只,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业主共1000余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0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6人,占比例0.6%,高中学历560人,所占比例56%;初中以下430余人,所占比例  43%。此外,我县养殖企业业主年龄结构老化严重,95%的养殖业主中年龄均在40到60岁之间。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加之年龄结构的老化,对畜牧的监管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监管组织体系需继续健全,监管设施设备需继续完善,监察监管体系建设仍显滞后。一方面畜牧养殖企业要求建立严密的监管组织体系和更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目前我县重点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即县动物卫生监督站和县防监站、畜禽改良站承担畜产品质量和养殖企业监管任务,而乡(镇)、村两级组织体系人员严重不足、业务素质差、监管能力低,是我县畜牧养殖企业开展全程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另一方面我县虽然设立了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还在筹建中,具体的人员编制还未落实,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资金有限,不可能配备比较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加之,现有的人员中从事检验检测的技术人才十分短缺。
  但受编制和经费匮乏的制约,检验检测设备不配套和人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残留检测项目难以正常开展,与实际需要极不适应,极大地消弱了我县畜牧养殖企业监管力度。
  (四)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散养户基数比例大,监管措施难以落实。虽然我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近年来发展较快,但畜牧养殖“小、散、低”的局面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以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为主,以中小规模养殖为辅,全县各种畜禽散养户所占养殖业总量的比例较大,例如鸭鹅养殖年出栏1000只以上的养殖户仅占所有养殖户的31%。 分散的养殖业主单打独斗,信息、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资源分割切块,无法形成较强的竞争力。此外,全县近50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真正形成利益联结体,主要生产环节仍同以往一样,行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出现,影响了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畜牧养殖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在强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注重培训收益,大力缓减监管阻力。明确宣传内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着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宣传力度:及时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及时加施畜禽标识;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自觉申报产地检疫;及时报告疫情,并规范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自觉做好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的审批申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畜禽养殖档案;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定期培训,提升安全科学养殖水平,举办培训班,并定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以及养殖实用技术和动物防疫基本知识。通过集中的学习培训,让规模养殖场业主、畜主懂得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养殖,科学管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让从事饲料、兽药、动物诊疗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正确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添加剂,才能保证畜产品安全,才能保护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乡镇村级防疫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加强畜牧养殖企业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在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上,注重自管引导,大力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要求畜禽养殖场在选址、布局、圈舍设计、饲养人员以及防疫制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经营。二是加强入场动物的检疫监管。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引进动物前,应当对养殖场地、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入场的动物要隔离一段时间,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认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三是加强出栏动物的检疫监管。对养殖场(小区)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管理,对出栏的动物,畜主凭《动物免疫证》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检点报检。四是加强养殖场动物防疫行为日常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养殖档案、落实强制免疫、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五是强化免疫工作监管。要求各养殖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完整、科学免疫程序。在养殖监管收到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强企业自身监管的引导,让企业自愿加强畜牧业监管,从而形成“自身监管→收益→自身监管”的良性循环。
  (三)在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完善体系,大力提升监管效率。大力推进畜牧项目建设和争取力度,在充分发挥项目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的同时,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一方面,县畜牧食品在项目的上报之前,需对养殖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在项目建设中应加大监管投入比例,强化项目全程监管,用项目建设带来的实际成果增强开江县畜牧业项目的竞争力,用项目建设带来的实际成果助推监管体系完善。另一方面结合企业项目的下达,必须完善企业自身监管体系,在项目上报时,优先考虑达标企业,正确引导企业自身去追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监管。
  (四)在强化畜牧组织监管的基础上,注重优化配置,大力提高监管质量。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桥梁”、“服务”和“交流”为杠杆,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进行经验交流、技术交流、协调生产,搞好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县畜牧食品局和企业担当好了一个重要的参谋角色。可以说,畜牧组织的发展和成熟是现代畜牧业的基本标志之一。他们对养殖企业了解的程度深,对养殖业市场分析透彻,在养殖企业中威信大,带头作用十分明显,因此鼓励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畜牧组织的监管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通过与县畜牧食品局的交流合作,提供准确快速的行业动态,畜牧产业相关信息,为县畜牧食品局充分发挥监管和调控作用提供最原始的依据。其次畜牧组织之间交流合作,在资源上统一优化配置,交流经验心得的基础上可以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填补监管盲点,不断提高畜牧养殖企业监管力度。第三畜牧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在提供优质的服务基础上,加强内外交流,搞好技术培训,积极示范引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可以为畜牧养殖企业的监管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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