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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质监局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8/21 0:24:04 关注:880 评论: 我要投稿

     博爱县质监局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开放带动、焦博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四大战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实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成员,得到了质监部门及时、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是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代码证办理服务。对农民合作社组织,博爱县质监局广泛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结合,沟通协作,告知办证程序、办理时限、服务电话,及时提醒办证相关事宜,减少往返奔波,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改变工作方式,代为填写各种表格、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等措施,热情服务,及时赋码。

    二是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业标准化服务。帮助农户及合作社查询标准160项,制定企业标准22项,帮助3个合作社建立了省级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帮助1个合作社争取到了财政奖励资金,帮助5个合作社建立健全了蔬菜标准化种植、无公害葡萄、生姜标准化、鲜桃标准化、食用菌标准化等主导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12个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4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用科学的知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是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监部门发挥自身技术机构检验检测优势,为农民合作社检验产品及原料37个批次,检定计量器具38台件。县局不能提供的如产地环境检测等检验检测项目,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有关事项。

    四是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一限、二免、五不罚”服务。凡农民合作社办理各类证照、许可,限时办结。对农民合作社首次开展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定实行免费服务。对农民合作社新上项目,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范围的,在申报取证期间,不作违法处罚;对于农民合作社试生产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除故意制假售假外,一般不予处罚;对农民合作社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责令期限改正,不予经济处罚;对农民合作社按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标识可以按合同约定标准,不做违法处罚;对农民合作社机构代码证书超期未年审者,责令改正,不予经济处罚。

    今年以来,博爱县质监局已为博爱县白灵菇专业合作社等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代码、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服务,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技术推广等行业,受到了农民朋友的广泛称道。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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