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兽药药政管理工作会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4/17 10:13:46 关注:371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14年4月8日,市畜牧兽医局召开2014年度兽药药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兽药监管工作,部署2014年重点任务。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刘克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肯定了我市兽药药政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兽药产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保证能力不断增强,产业效益不断提升,“天津”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二是,兽药产业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生产环节,开展了两轮兽药GMP飞行检查,实施了兽药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备案管理,建立了分级监管机制。经营环节,持续开展了兽药经营企业月检查、兽药产品备案、购销渠道清理等日常监管工作,规范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兽药经营行为,基本建立了守法、诚信、规范的兽药市场秩序。使用环节,实施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大了兽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养殖户兽药识假辨假能力、安全用药意识明显增强,兽药使用行为明显规范。质量监管和残留监控环节,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400批次、兽药残留监控480批次,严格实施了不合格产品后续跟踪抽检工作。通过强化监管,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较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兽药执法监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机构建设上,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推进兽药管理综合执法,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能力建设上,多次开展兽药执法培训,基层兽药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假劣兽药查处上,组织了11次假兽药集中清缴,开展了兽药质量集中抽检、非药品清理等专项活动,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行为。 会议强调,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7个方面工作的落实,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同时,还要突出重点。(一)严格生产管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季度检查率和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要重点整治擅自改变车间布局和主要设备、物料和卫生管理混乱、批生产检验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查处无批准文号生产、GMP厂外生产、受托生产、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法企业;(二)严格经营规范管理。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多、假劣兽药多、不确认兽药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的,依法予以吊销、取缔。在4和9月份,分别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兽药GSP及我市兽药GSP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三)加大假兽药查处。对日常监管、质量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案件查办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案件督办、限期办案、联合办案、案件移交、案件曝光管理制度,督办的案件,要限期办结,上报率达到100%;(四)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全面清缴查处不确认兽药,并加大对相关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要通过兽药产品备案、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信息上传等形式,建立兽药产品数据库,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兽药监督执法能力。通过制定兽药GMP、GSP日常检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后续跟踪抽检、假劣兽药查办等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兽药监管工作。通过兽药监管服务平台,提升我市兽药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客观面对兽药监管工作“难度大、隐患多、能力弱、要求高”的现状,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法律责任,真正将兽药监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本着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的原则,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兽药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区县分管兽药药政工作的局长、主管兽药药政管理的科长或所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