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对新一轮饲料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再次做出部署和具体要求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6/10 9:41:19 关注:34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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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等新的法规规章,依法有序推进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换证工作,确保全省在农业部统一规定的2014年6月30日前如期完成换证工作任务,近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下发通告(2014年第3号),对全省新一轮《饲料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再次做出了部署,并重点明确了相关具体事项。 《通告》确定,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可凭原证继续生产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后,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一律失效,并由当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公文予以告知。 《通告》要求,对于原已获证目前正在按照新的《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要求进行厂房改扩建或设备工艺改造的企业,应加快工期进度,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手续。此类企业因特殊情况或原因在法定换证截止期限内不能完成换证的,应当分别向当地和省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通告》规定,原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依法进行设备工艺改造并提出换证申请,也未取得新的《饲料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生产的,属于无证非法生产行为,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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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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