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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场畜禽检疫监管对策探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21 8:53:35 关注:216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在国内畜禽污染治理呈高压态势的社会环境下,部分畜禽养殖场户频频转移养殖场所,将未成年牲畜、未到淘汰日龄的蛋禽另觅它处继续养殖。这些异地调入养殖的畜禽数量虽然不多,但对动物检疫监管还是提出了挑战。
  存在的问题
  重建养殖档案增加社会成本
  鉴于目前尚无全国通用的畜禽养殖和动物疫病追溯查询系统,对跨区域转移过来的畜禽基本上都要在抵达新场后重新建立养殖档案,按未免疫畜禽进行补免,牲畜标识也要重新扫描上传至农业部数据库后再佩戴到牲畜上。这样重复采集相关信息、重建养殖免疫档案既浪费了政府公益性行政资源,又干扰了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
  无法正常实施产地检疫出证
  迁徙式畜禽因为规模偏小,多为散养,畜主迁徙畜禽时也不会主动联系原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通常无证私自跨区域运至新饲养场所。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面在对新调入的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时左右为难。如果不检疫,报检动物又没什么明显的疫病特征,再加上畜主和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法律观念普遍不强,不能接受出栏畜禽没病却不能检疫而必须压栏待检的结果;如果检疫出证,待检畜禽的养殖档案、牲畜标识都不齐全,不符合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就是知法犯法。
  对策建议
  无缝对接监管记录
  宁海县已经实现了县内养殖场(户)搬迁时畜禽的生产、防疫数据随场转移,迁移的场(户)只需填报《养殖场户迁移申请表》,登记转移的畜禽品种和数量,经迁出地动物防疫员和迁入地防疫员签名确认,就可经“宁波市畜牧兽医管理信息平台”将对应场(户)已上传的存栏、免疫数据转移至迁入地名下,接受迁入地防疫员的监管。
  重建检疫监管档案
  调入畜禽如未附有效检疫证,也不能有效对接畜禽养殖免疫档案,则需在调入地隔离观察一定时间后,由调入地动物防疫员监督该场户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全场普免,重新佩戴牲畜标识,重建养殖档案后,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才能受理该场(户)的产地检疫申请。
  建立全国通用的畜禽饲养管理系统
  建议建立全国联网的畜禽管理系统,载明畜禽种类、该批次动物数量、饲养档案、免疫记录和牲畜标识信息。如有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则可在产地检疫环节完成该批次动物电子档案的转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点对点流通原则,目的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实时接收转入畜禽的养殖免疫信息。鉴于牲畜标识的精确性和迁徙畜禽个体的随意性,动物转入新饲养场所后可重新佩戴标识,并关联该批次动物养殖免疫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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