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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饲料工作要点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3/15 17:16:27 关注:285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黑龙江省质量效益型现代饲料工业及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确保饲料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思路
  确定2016年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推进提升年”。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一系列部署,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抓手,通过“抓整治、保安全、推规范、促提升”,进一步提高饲料产业整体素质及质量安全水平,为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饲料产业发展和绿色食品产业大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行业发展目标:饲料总产量稳定在600万吨以上,饲料工业实现产值230亿元以上。
  行业监管目标:无证生产和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饲料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100%,饲料产品总体抽检合格率95%以上,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加强饲料法规规章宣传培训。利用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饲料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放心饲料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强化对饲料执法人员、生产经营使用者的饲料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通过省、市、县三级宣传培训联动,真正使饲料从业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2、严格规范饲料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1)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切实做好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受理、审批工作。坚持并完善企业申请、专家审核、集体审批、网上运行的审批工作程序,并通过省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和省畜牧兽医政务网,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信息,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2)调整充实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扩大专业领域,增加技术人员,加强审核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专家审核工作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法律性。(3)依法开展委托备案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真备案”的 要求,依法进行获证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的管理,杜绝“二次审批”,防范非法委托加工。
  3、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监测行动。(1)继续强化饲料打假和重大违法行为治理。以无证(包括利用原旧证企业)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包括非法委托加工)和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违禁药物等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饲料打假整治,上下联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震慑作用。(2)加强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监管。按照农业部新《饲料原料目录》(201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规定,强化质量标准、使用对象和行政审批(许可)产品监管,严格规范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生产、使用,清查清缴非法产品,依法严厉打击滥用非饲用物质的行为。(3)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以饲料产品中“瘦肉精”、 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卫生指标、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业部和省本级饲料例行监测计划,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抽检,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测效能。(4)加大饲料经营门店和自配料检查力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重点清查拆包分装、再加工、“前店后厂”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养殖场自配料管理,健全使用记录,严惩非法添加和非法销售(包括以合作社名义)行为。(5)强化《饲料标签》管理。对《饲料标签》(2013版)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应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标签,防止误导宣传和使用,确保饲企的产品标签、执行标准符合新的规定。
  4、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推进工作力度。(1)广泛组织学习宣传《规范》。认真贯彻实施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让饲料企业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大意义,详细理解和把握《规范》、《意见》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增强落实规范、执行规范的自觉性。(2)继续组织开展《规范》培训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督促辖区示范创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执行体系,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评估,依法推进《规范》的全面落实,切实发挥好示范创建企业的示范引带作用。(3)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验收。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组织做好农业部示范创建企业的推荐、验收工作。全面启动和组织开展《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规范》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规范》的实施,进一步使企业健全完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5、强化饲料质量安全及饲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落实。(1)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推行饲料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层级监管责任制,履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要与辖区生产经营使用者签订《饲料质量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省政府关于“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2)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明确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者是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监督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过程控制和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责任,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和企业粉尘爆炸等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3)切实健全畅通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执法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一旦确认发生“瘦肉精”或者企业粉尘爆炸引发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件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或安全生产部门处理。
  6、加强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保证制度。适时开展饲料企业诚信评价,实施饲料企业“黑名单”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7、加强饲料生产统计报表工作。(1)确定统计报表人员。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和各类生产企业,要确定1-2名统计报表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企业的饲料统计工作。(2)认真落实农业部新版《饲料统计报表制度》(2014)。按要求将各类饲料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认真按时完成月报、季报、年报。(3)认真做好季度、年度饲料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对企业报表进行整理分析,对饲料市场和行业形势进行研判,为科学和及时有效指导行业(企业)发展和规避市场风险奠定基础。
  8、加强饲料行业政策调研和行业发展指导服务。做好“十二五”饲料工业发展总结,在调研基础上起草编制“十三五”饲料工业发展规划;按照“两大平原” 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要求,研究推进现代化饲料产业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并做好配套项目储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饲企用盐、流转粮等项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联营联合(集团化)、延伸产业链(产业化)、组建产业联盟(组织化);探索“公司+农户”散装车配料直销经营新模式;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或者与农户对接,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饲料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饲料行业品牌创建;指导协会或鉴定机构开展饲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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