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涝过后动物疫病防控的16个问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7/29 10:28:14 关注:324 评论: 我要投稿
|
|
1.洪涝灾害后容易造成哪些动物疫病的流行?
答:洪涝灾害后,容易造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钩端螺旋体、炭疽等多种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灾后为什么容易发生动物疫病的流行?
答:一是灾后畜禽舍大量毁损,致使防疫设施不健全。二是病原易大量扩散。三是畜禽免疫力下降。一些在正常年份不易发生的疫病,如炭疽病、猪链球菌病等也有可能发生。
3.如何做好灾后防病工作?
答:一是及时无害化处理死亡的畜禽;二是对饲养场内外环境和屠宰场、交易市场和畜禽尸体处理等场所消毒;三是加强免疫接种;四是加强饲养管理,确保畜禽饲料和饮水安全,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4.畜牧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是要帮助灾区养殖场(户)做好技术指导、技术帮扶、防疫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二是强化消毒,指导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圈舍及周边环境的全面消毒。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
四是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出。
五是加强灾后免疫,协助恢复畜禽生产。同时,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畜禽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5.受灾地区为什么要及时处理病死畜禽?
答:由于死亡畜禽体内带有大量微生物,如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任其腐烂发臭,病菌会到处扩散,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人畜疫病流行。
6.如何及时处理病死畜禽?
答:最简单有效的处理方法是深埋,尸体入坑后,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覆盖厚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直接投入无害化处理池。
7.为什么要进行卫生大消毒?
答:主要是保证灾情之后无大疫,加强消毒,消灭自然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发生疫情。
8.怎样确定消毒范围?
答:一要做好畜禽舍环境的清扫工作。二要对所有圈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三要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
9.圈舍及环境消毒应如何消毒?
答:一是对倒塌的圈舍消毒,重点是对死亡动物的和圈舍进行原地消毒;二是对可继续使用的养殖场消毒,定期清扫,定期用化学药物消毒,保持圈舍清洁和环境卫生。三是对重建的圈舍消毒,除按常规消毒外,灾后还应根据疾病的流行情况增加消毒次数,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沼气池,发酵处理粪便,防止蚊蝇滋生。
10.灾区养殖场消毒的注意事项?
答:一是保证消毒频率。灾后环境至少每周消毒两次,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次--4次。二是保证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三是消毒前要保持圈舍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四是防止在消毒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11.如何预防动物霉饲料中毒?
答:霉菌饲料中毒没有有效治疗方法,重在预防,严禁饲喂腐败、变质或霉变的饲料。注意饲料的保质期,防止食用过期饲料。
12.为什么要做好畜禽免疫工作?
答:灾害极易造成疫病流行,一些多年不发生或很少发生的疫病,如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也会因此发生。因此,当前必须突击抓好畜禽免疫工作。
13.如何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答: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防止疫情发生。
14.如何加强检疫工作?
答:要切实履行检疫职责,严格执法,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死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防止死亡畜禽流入市场,确保灾区人民食用合格的畜禽产品。
15.“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是什么?
答:四不准是“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一处理是“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16.洪涝灾害过后如何饲养畜禽?
答:一要尽快疏通畜禽养殖场的排水通道,排除畜舍内的积水,修复、加固破损的畜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尽快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二要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保持畜舍内的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通风工作。三要供给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饲料要少添勤喂。在饮水中可加入复合维生素B和Vc,增强畜禽抵抗力,增加食欲,消除应激。四要加强种畜禽的饲养,做好母畜的保胎,对已流产的母畜,要增加营养,及时配种,同时加强子畜的保育工作。五要对低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