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推动全市畜牧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以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不断完善防控机制,强力推进组织领导、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疫病追溯、应急处置等关键措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多年被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评为先进单位。
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更加完善。我市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突出加强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实施;在市畜牧检测中心增设物资储备科和免疫评估检测室,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和动物疫病、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检测职能;在镇一级设立了“畜牧兽医管理站”,加强了对基层的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和技术推广服务;聘任了9654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凡饲养畜禽的村庄,视养殖规模,都确保有1至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制定了《潍坊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多方配合的防控指挥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在日常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两次防疫督导大检查,并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事项,保证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始终处在坚强的组织领导之中。搞好强制免疫,建立完善了“政府+合作社+村庄”联合防控体系,坚持程序化免疫和强制免疫相结合,狠抓关键性措施落实,畜禽应免密度、免疫标识佩戴率和免疫证发放率均达到了100%。重视新型疫苗科技研发,我市禽流感疫苗生产细胞悬浮培养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加强检测检验,先后建设了1个市级、12个县级畜牧检测中心和54个重点镇兽医实验室,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和数量,有力提高了检测业务能力和检测水平。严格疫病追溯,健全畜禽饲养、免疫和检测档案,积极推广应用电子网络系统,对动物标识及溯源信息实施数据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动物疫病可追溯。做好应急准备,制定完善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每年组织1―2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实地演练,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准备,防控应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依法强化检疫监督,重大动物疫情传播途径得到有效阻断。我市加强检疫监管体系建设,成立健全了市、县两级畜牧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强了动物防疫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今年1―4月份,全市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60起,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促进了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规模畜禽饲养场的监管,监管兽医对辖区内的规模饲养场每周定期巡查,对饲养过程中的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加大产地检疫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出栏报检制度,经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且在免疫有效期内的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经营运输。否则,一律不准调运。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把关口,对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准出厂,不准调运,不准销售,并监督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的检疫率达到100%。加强对畜禽及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的交易市场、超市等场所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规范完善了产品购销记录,坚决禁止采购和销售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今年以来,全市8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共检查车辆1000多车次,查验动物10多万头(只),对逃检、漏检的动物及产品依法进行补检,发现问题依法处理,较好地发挥了安全屏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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