鹌鹑暴发溃疡性肠炎的诊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6/21 0:25:01 关注:6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最近,我站接诊了一起鹌鹑暴发溃疡性肠炎的病例,由于病情严重,整个发病过程约死亡鹌鹑5000余只,给养殖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将诊疗情况进行总结,供同行参考。
1 发病情况
我县城关镇某养殖户饲养鹌鹑万余只,10日龄时因发现有肠炎和球虫混合感染而用氨苄西林和地克珠利进行综合治疗,至15日龄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但16日龄下午,因周围山上有人采石放炮而造成鹌鹑剧烈惊群,有很多鹌鹑窜出笼外,四处奔逃,笼内鹌鹑也惊恐不安,时间持续约5分钟。鹌鹑惊群以后,采食量即急剧减少,当天夜间便出现零星死亡;第2天,鹌鹑死亡增多,养殖户认为死亡原因主要是惊群应激所引起,因此仅在饲料中加入抗应激的速调速补进行缓解。从第3天早晨开始,死亡逐渐增多,日死亡从几十只迅速上升至千余只不等,至来我站就诊时,短短6天时间已死亡3000多只,损失严重。
2 临床症状
急性病例一般无明显症状,初期死亡鹌鹑多体格健壮,肌肉丰满,嗉囊内充满食物,排白色水样稀粪。随病情进一步发展,整个群体食欲不振,仅在添加饲料时短暂采食,但稍后即停止;病鹑精神无力、眼睛半闭、弓背、羽毛蓬乱、懒动;发病后期明显瘦弱,胸肌萎缩。
3 剖检病变
病变主要在肠道。急性死亡者特征性病变为十二指肠出血性肠炎,肠壁出现小出血点。病程长者,小肠及盲肠可出现溃疡及溃疡灶,随着溃疡的增大,周边出血消失,溃疡灶凸出、粗糙,有的融合到一起形成大的溃疡灶。溃疡灶有时深达肠管的浆膜层而引起肠穿孔诱发腹膜炎和肠黏连。肠黏膜的坏死和脱落与球虫感染引起的病变极为相似;肝脏肿大呈淡黄色坏死,有散在的大小不一的坏死灶;脾脏出血肿大,表面有出血斑点。
4 实验室检验
取肝坏死灶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镜检,可见到革兰氏阳性大杆菌,呈直杆状或弯曲状,两端钝圆,一端有芽孢。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上进行培养,经37℃12h后可见形成表面光滑、边缘不整齐、半透明、灰白色菌落,然后对菌落进行染色镜检,可得到和涂片镜检同样的结果。对分离到的细菌进行药敏试验,结果链霉素高敏,其他药物不敏感。
5 诊断
根据病因、症状及典型的肠溃疡、肝坏死、脾肿大出血等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通过实验室检验的结果可确诊本病为溃疡性肠炎。本病的病变和球虫病、组织滴虫病及坏死性肠炎病变相似,应注意鉴别。
6 治疗
6.1 加强饲养管理,增加饲料中维生素的含量。
6.2 淘汰病情严重的鹌鹑,降低饲养密度,保持环境安静。为防止应激,治疗期间暂停室内消毒。
6.3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对发病鹌鹑紧急注射链霉素,用量为每千克体重6万单位,同时,在每吨饲料中加入链霉素60g大群饲喂。
6.4 据资料介绍,杆菌肽也是治疗该病效果较好的药物,因此,紧急从饲料厂家购入此药,按每吨饲料加入80g全群饲喂。
采取上述治疗措施后,鹌鹑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5天后死亡停止,但是在治疗期间仍死亡近2000只,本次发病共死亡鹌鹑5000余只,死亡率达到50%。
7 小结
7.1 溃疡性肠炎由鹑梭状芽孢杆菌感染引起,往往突然发病和迅速的大批死亡,因此,一旦发病应尽快确诊,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7.2 本病在鸡中也有发病,但常可自愈,鹌鹑最敏感,幼龄鹌鹑死亡率可高达80%~100%。根据这一特点,养殖户应做好该病的预防工作,平时坚持进行内外环境的消毒,饲料中要定期加入抗菌药物。
7.3 本病常由球虫病或病毒病及应激诱发,就本次发病来说,是由于鹌鹑感染球虫处于恢复期时又遭受强应激所引起。因此,除做好鹌鹑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外,必须保持饲养环境的相对安静。
7.4 感染过本病的鹌鹑是危险的带菌者,所以治愈的鹌鹑不能和健康的鹌鹑混群饲养。
7.5 由于梭菌可以形成芽孢,因此细菌可长期存活,在发生过溃疡性肠炎的地方,如果环境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理消毒,养殖户不可再盲目引进雏鹌鹑进行饲养。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