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母猪的15条原则!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6/20 16:33:20 关注:30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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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猪场管理者而言,淘汰后备母猪或1~2胎母猪看起来很残酷,但是从猪场运营的角度考虑,购买一头新的后备母猪价格与青年母猪淘汰后的屠宰价格的差价,是可以由一头后续生产表现良好的母猪创造的价值来弥补。
因此母猪淘汰时不要犹豫,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下是猪场母猪淘汰十五条原则。
1、依胎龄结构,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7胎次母猪的理想比例结构分别为20%、18%、17%、16%、14%、10%和低于5%。
2、母猪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现代基因型品种通常要淘汰已连续产6胎的母猪,如果母猪的母性、产仔数量、哺乳性能等特别好,可以延长一胎淘汰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8胎。
3、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但对于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存在过渡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包括在内。
4、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经过合群、放牧运动、公猪诱情、补料催情,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
5、淘汰受孕困难,或经配种3个发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屡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
6、淘汰泌乳能力差,无效乳头超过4个或无乳少乳,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即所产仔猪21日龄平均体重低于5kg的母猪。
7、淘汰生产畸形(疝气、隐睾、单睾、锁肛)有遗传损征以及后代生长速度、胴体品质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
8、淘汰母性不强,拒哺、弃仔、食仔,并屡教不改的母猪。
9、淘汰患有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经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
10、淘汰难产、子宫收缩无力,产仔困难,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
11、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伤产生障碍,有关节炎、行走困难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复的母猪。
12、淘汰过肥、过瘦以及8个月龄仍未发情,采取多种催情措施无效的青年母猪。
13、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包括2胎中有3只活仔猪体重低于1kg、生产成绩排在后20%和连续2胎仔猪死亡率高的母猪。
14、淘汰连续2次流产的母猪。
15、患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要及时淘汰,规模猪场每年至少3次按胎次高低对种母猪进行常规血清学检测,淘汰野毒呈阳性的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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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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