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群实施光照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生长阶段光照时间宜短,特别是在生长后期,不可逐渐延长光照时间。雏鸡和育成鸡均处于生长时期,这阶段光照制度应是促进雏鸡健康生长,确保高成活率,但要防止母雏过早达到性成熟。母雏长到10周龄后,若光照时间超过12个小时,或光照强度超过10.76勒克斯,或逐渐延长每天的光阶段的光照时间宜短,不宜逐渐延长,光照强度宜弱。
(2)产蛋阶段光照时间宜长,不可缩短或逐渐缩短光照时间,不可减弱光照强度。产蛋阶段光照制度应使母鸡适时开产并达到高峰,充分发挥其产蛋潜力。每天光照时间达到12小时就可刺激母鸡产蛋,但光照必须达14小时方可得到最大产蛋量。维持母鸡保持高产的最小光照强度为10.76勒克斯。因此,蛋鸡声蛋阶段光照时间宜长(但每天光照时间不宜超过17小时),不可减弱光照强度。
(3)光照制度一经实施,要保持相对恒定。在产蛋期间,若光照程序突然改变,对蛋鸡是比较大的应激,可引起鸡群产蛋量下降10%左右,因此,光照制度一经实施,不宜经常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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